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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8-2025.7.4

报名中

规培:新生儿围产期医学
提供规培
本科起
招聘要求

中国医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专科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文件精神,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委托,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培)制度试点工作总体安排,中国医师协会对心血管病学、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内科危重症医学、内科老年医学、新生儿围产期医学、普通外科学、外科危重症医学、神经外科学、儿科麻醉学和口腔颌面外科学共10个试点专科开展2025年招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时间及名额分配

试点专科招收工作于20256月启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5253号)中各省专培招收计划数,及上一年度各省报送的专培招收需求,中国医师协会制订《2025年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专科招收名额分配建议》(详见附件1)。

二、招收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主要招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取得合格证书并自愿参加专培的临床医师,专培招收来源见表1。以往未参加过住培但已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师,根据工作需要、取得单位同意后,可自愿申请参加专培,申报专科应与本人所在的临床工作岗位相符合。试点期间,主要招收外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和培训基地本单位的培训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面向社会招收。不得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的违约医学毕业生。开展专培中西部地区支持计划(含培训对象和骨干师资培训),请有需求的省份主动联系东部省份,中国医师协会予以协助对接。

三、招收工作安排

(一)简章上传

各专科基地应于623-24日将招收简章上传至“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t.ccgme-cmda.cn),招收简章中应明确培训对象在培期间待遇及待遇发放标准;

各培训基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627日前依次完成审核及复核。经过省级复核通过的招收简章方能被申请者查阅。

(二)注册报名

拟参加本次招收的申请者应于628-74完成实名注册及报名。登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网”(https://www.ccgme-cmda.cn/pole-portal/#/home)点击首页中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栏,并在其中<基地招收简章查询>模块查看各地招收简章,并扫描界面浮窗中报名二维码登录“全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操作。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将与申请者注册报名同步开展。各专科基地、培训基地须在78日前依次完成初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710日前完成复核。只有通过省级复核的申请者,方可参加后续的招收考核。

(四)招收考核

各培训基地(考点)应于711日前完成招收考核考前准备工作,包括下载理论考核专用软件并完成测试,完成理论考核远程视频监考环境的准备及测试,准备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有关题目等。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须参加专培招收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理论考核及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理论考核形式为网络计算机在线闭卷考核,时间统一为714日上午9:00-11:00,考核题目由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命制;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14日下午,由各培训基地具体实施。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于714日指导本省培训基地按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招收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开展考核工作。

各专科基地应于715-21日在管理平台完成本专科基地考生的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分数录入。

(五)首批录取

首批录取的审核操作时间为722-24日,各专科基地应根据实际招收考核情况在管理系统对申请者择优录取,并由培训基地进行审核,录取结果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生效。首批录取结束后,申请者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录取情况。

(五)调剂补录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725-29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省总招收计划数前提下,在管理系统对本省各培训基地(专科基地)招收名额进行调整分配。

未被首批录取且选择接受调剂的考生可于730-83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全国空余招收名额情况并发起调剂申请。

补录取的审核操作时间为84-8日,各专科基地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管理系统对调剂申请者择优录取,并由培训基地进行审核,补录取结果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生效。补录取结束后,调剂申请者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补录取情况。

(六)报到确认

所有被录取人员应于828日前,根据被录取培训基地的要求,及时前往报到。各专科基地或培训基地应于83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培训对象的报到确认。报到确认数据将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作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年度结算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四、招收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培训基地应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培训协调领导机制,明确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任务,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落实专科基地主任负责制,根据各专科培训内容与标准,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规范实施,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培训质量。

(二)规范招收管理

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抓好招收到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培训基地的招收简章除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和薪酬待遇等基本要素外,还要明确基地的质量保障措施等。逾期2周未报到者,培训基地可不予录取。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退出者,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专培。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应与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签订三方培训协议,就培训要求、培训期间待遇以及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间要求与待遇等事宜。培训协议应当在培训对象报到后两周内签订(协议样式见附件3

(三)保障补助经费

试点期间,中央财政对专培工作予以每名培训对象每年3万元的补助,由培训基地参照住培经费用途统筹使用,向来自中西部地区的跨省代培对象、本省域边远欠发达地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委派的培训对象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适当倾斜。

(四)宣传相关政策

各培训基地应关心爱护培训对象,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政策解读,适当进行宣传工作,确保专培制度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试点专科委员会联系人

1.心血管病学:冯敏**

2.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丛鲁红**

3.内科危重症医学:李宏亮**

4.内科老年医学:邓琳子**

5.新生儿围产期医学:宋韵卉**

6.普通外科学:何静**

7.外科危重症医学:李宏亮**

8.神经外科学:胡微微**

9.儿科麻醉学:朱波**

10.口腔颌面外科学:邱天成**

(二)中国医师协会专培部

封旭**李黎01063315283

(三)专培报名平台及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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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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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红十字医院(又名(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始建于1949年10月,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解放西宁时组建的医疗队,1958年中国人民志愿军512野战医院整建制并入医院,1989年3月命名为青海红十字医院。系青海省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监管医疗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55号,占地面积66.3亩,建筑面积14.38万平方米。现有员工334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15人、高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91人,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常委、委员22人,省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委员74人。拥有临床、医技科室66个,重症监护病区3个,胸痛、心衰中心等5个,省级麻醉、妇产、消毒供应营养质控中心3个,省级新生儿、危重孕产妇、乳腺救治中心3个,国家级规范化培训执考基地2个。开放床位1959张,年门急诊量93.2万人次,住院患者6.6万余人次,手术2万余台次,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达94.99%。先后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平安医院”、“全国慢病防控示范基地”、“青海省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医院”。2021年医院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单位”、“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测评。
    学科赋能,优势立院。妇产科、眼科、麻醉科、中医科、脊柱外科等一批临床学科始终瞄准现代医学前沿,技术先进、力量雄厚,为省内有影响的名牌学科、重点专科。病理科、急诊医学科等为省级特色专科。
    医术精进,业兴势彰。妇产科系青海省妇产危重症诊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妇产科医联体牵头单位,广泛开展多项国内外先进微、无创治疗技术,实力雄厚,医术精湛,形成全周期、全链条医疗服务新模式。在“2021年中国医院影响力排行榜”中妇产科跻身全国、西北地区前列。脊柱外科在脊柱矫形、脊柱微创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率先在省内建立3D打印骨科实验室。重症医学科在血液净化、机械通气,主动脉球囊反博、血液动力学监测及ECMO等技术省内领先。小儿外科拥有新生儿多种复杂手术、新生儿先天畸形矫治优势,技术全面领先。
    注重专科,强化综合。重症医学科、睡眠医学科、肝胆胰外科、乳腺科、骨科、小儿外科、心胸外科、心血管介入治疗、临床检验、放射影像科等多学科积极融合新理念、新技术、新需求,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上处于省内行业高位优势。
    应急医疗,能效提级。创新急救医疗发展新空间,建有省内首家搭载直升机远程急救新平台,拥有航空救援、创伤卒中、胸痛等领域先进救援技术。

    科技引领,勇立潮头。近3年来,医院申报立项科研课题60项、鉴定科研课题43项,其中国内领先水平9项,国内先进水平33项,通过省级“三新”项目108项,其中国内先进12项,省内先进85项、省内优秀11项。作为首批国家级“住培专培”基地已培训各类学员285人、专硕研究生20人。2018年建立覆盖省域范围心电远程诊断中心,开展远程超声、病理、查房信息化诊疗服务,牵头5G+青海高原地区陆空急诊救治网络体系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
    规范管理,注重质效。坚持以质量促发展理念,2002年顺利通过国际质量认证,成为省内、西北地区首家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医疗机构。2008年通过GB/T28001:2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4001:2004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被评为“A级”,2020年10月通过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审,通过科学规范化管理,保证了医疗服务高水平发展。
    建院七十多年来,医院秉承以患者为中心、红十字让生命更健康的服务理念,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调整转型,突出精医强技,一批新兴学科迅速成长,围绕高原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迈出关键性步伐。与省内州县区域医疗机构推进共建工作,截止2021年医联体、医共体发展到98个,多批次援非医疗工作取得重大成绩。逆征武汉抗击疫情成效显赫,受到省委省政府隆重表彰,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切慰问和充分肯定,支医惠农服务得到广大牧区群众的高度赞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红十字医院满怀信心,站在民族复兴、国家兴盛的历史高点上,凝心聚力,勇毅前行,以卓越的时代精神,坚定的信念追求,努力打造人民健康事业发展的新高地,医院跨越发展新局面。
    ◆详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55号810000
    ◆联系电话:96120;传真:0971-8212924
    ◆网址:www.qhr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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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歙县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歙县分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3、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第一临床学院、原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5、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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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8、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9、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0、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11、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12、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13、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1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5、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16、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7、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18、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19、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20、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21、浙江省人民医院(杭州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22、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2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立妇幼保健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

    2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25、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6、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27、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28、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

    29、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立温州第一医院)

    30、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育英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31、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2、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33、河北省人民医院

    34、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胃肠肛门医院)

    35、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36、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保定市临床医学院)

    37、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西安交大附属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38、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39、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五临床学院)

    4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4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42、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第五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互联网医院、河北省儿科研究所)

    43、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5、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46、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7、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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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大学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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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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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

    56、青海省人民医院

    57、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妇幼保健院)

    58、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

    59、西安市儿童医院(陕西省儿童医学中心、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西安儿童医院)

    60、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1、绍兴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绍兴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62、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医院、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

    6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64、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

    65、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66、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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