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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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2025.2.22-2025.2.26

已结束

物料管理员、财务管理、工程维保员
全职,社招
大专起
招聘要求

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现将2025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2025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共933个,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和全省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附件6)。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9时-2月26日18时,考生修改信息时间为2月22日9时-2月28日18时,用人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2日9时-3月1日18时,缴费时间为2月22日9时-3月1日23:30分。考生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3月3日9时至18时。

(三)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3月10日9时-3月14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以图片的形式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和技能操作为主的工勤岗位(包括机械车辆操作员、厨师等岗位),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一般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在统一笔试中考试科目为“少数民族语言类”的岗位,笔试时必须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考试科目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定向招聘岗位须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基层服务项目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六、面试

考试聘用岗位中教师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以技能操作为主的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中央驻青单位自主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自主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相关事宜;统一面试的岗位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通知并公布有关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和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相关要求。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相关工作情况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生是指在本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或在外省服务的本省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5年2月22日。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生的岗位。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或者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9年2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2月22日。四是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以上时间节点均包含当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专科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本科以上学历分别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会计、审计相关专业”、“汉语言、文秘相关专业”范围详见《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学历和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学历和专业。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或取消招聘资格。

(十)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二)中央驻青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其负责解释,并具体负责面试等后续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相关要求

(一)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本公告所附报名指南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查看。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增强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

格条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962121 0971-8258589

招聘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1: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

4: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单位网站及咨询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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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省血液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座落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东建新巷8号,于2020年12月搬迁至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镇二十号路,总占地面积为20亩,总建筑面积为14995.21平方米,承担着西宁地区医疗单位的临床供血和全省急救用血的调配和保障血液安全的重任。肩负着西宁地区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及临床用血供给及全省突发应急、临床急救的血液调配和供给,全省血站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及血站、临床输血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已开展白细胞过滤、血浆病毒灭活、血液辐照、稀有血型血液深低温保存、浓缩血小板、疑难血型鉴定及配血、产前血清免疫学的检测、新生儿溶血病血清学的检测、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的血清学检测、输血反应的血型血清学检测等业务,拥有先进的专业仪器设备。是一个门类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的省内一肩多职的采供血龙头单位。

    自成立以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和科学合理用血的宣传活动,使我省无偿献血、成分输血实现了质的飞跃,自2004年10月至今我省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同时,中心不断改善献血服务环境,注重提高献血服务质量,在西宁地区建立了固定献血屋、固定献血车采血点、流动采血点等无偿献血点,为广大无偿献血者提供全年无休献血服务,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务人事、财务科、业务科、质量管理科、基建采购6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献血办公室、社会服务科、质控科、输血研究室、检验科、成分科、供血科、体采科8个业务科室。

    中心始终以保证血液质量为最高宗旨,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为首要职责,以献血者和受血者为关注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依据原国家卫生部QMP项目和ISO9000:2000建立并实施中心A版质量管理体系,随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中心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经过了从2007年的B版、2008年的C版、2009年的D版到2012年的E版。2014年,中心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2016年和2018年以申报第二届和第三届青海省质量奖为契机,在中心全面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7年中心被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AAA级质量信用单位。2020年中心实施了以“减负”为目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换版,形成了F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依据中心实际每年持续进行评审修订。不断的换版和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了“写你所做、做你所写、记录你所做、监控和持续改进、保障血液质量安全”中心质量管理目标,保证了中心采供血各项工作质量有标准、工作有程序、管理有制度、岗位有职责、操作有规范、运行有监督,坚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以确保持续保障血液(服务)质量,满足献血者、医疗用血单位及受血者和相关方的需求。

    中心成立初期建立了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2005年建立了全省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顺利上线了新版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并每年对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满足计算机系统对采供血业务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进规范化、标准化血站质量管理,2015年上线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qhbc.org.cn/)和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提升中心软硬件综合实力,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2001年10月,成立了青海省血液中心HIV初筛中心实验室。中心检验科在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同时,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输血感染预防和控制室间质评、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和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活动,在历年室间质评活动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为优秀。中心成分科于2003年被确定为我省血站系统唯一的省级医学重点实验室——成分血实验室。同时为满足临床对Rh(D)阴性血的需求,中心建立青海省稀有血型资料库和冰冻红细胞库,确保了青海省医疗临床稀有血型的供应,并多次支援周边省市稀有血型患者用血需求。2014年建成青海省首家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2015年正式投入使用,并承担省内部分血站核酸集中化检测工作。

    中心本着以科技促发展的原则,中心领导始终注重科研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获得多项科研成果,其中省级课题《青海省安全用血状况的调查》获2004年青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课题《微量快速定量检测脂肪血技术的研究》获2011年青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并获得国家专利3项。《西宁地区Rh(D)阴性红细胞深低温保存研究》2008年获“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青海省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及应用推广研究》2014年获“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2012年5月,中心正式加入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2015年成为副理事长单位。

    经过不懈努力,2007年中心被原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评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中心党总支多次被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团支部被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先进团组织”;同时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中心被西宁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中心体采科2003年被共青团青海省直属机关团工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中心在2008年四川“5.12”抗震救灾工作中,被原省卫生计生委评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被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授予“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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