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储备医疗卫生后备力量,缓解卫生系统人才紧缺的现状,进一步满足卫生系统自身发展需要和提高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招聘名额、岗位、条件详见2014年永胜县卫生系统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3月20、21日在大理医学院供需见面会现场,3月26日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供需见面会现场。其余时间在永胜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可持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方式择优聘用。
(一)岗位能力测试。应考人选原则上按1:2的比例进入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测试工作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一周前必须到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永胜县纪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永胜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永胜县第四纪工委**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胜县卫生局
2014年3月17日
招聘单位 | 招聘专业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 |
程海镇卫生院 | 口腔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