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提升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1〕63号)、《关于创新市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管理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通知》(常组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招聘引进82名高层次人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7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17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17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0月17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所有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岗位要求职称、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报名时。报考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报考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工作经历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证明。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医卫类岗位;
5.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引进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查询岗位有关信息。现将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具体程序公布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请将《2024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对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3.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考试考核前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试考核可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其中:常州工学院拟聘用专职辅导员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9)85685770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25
四、本公告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