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22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招聘对象以具有较高培养层次和诊疗能力的执业医师为主;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对象以满足基层诊疗需要、能长期扎根基层的适宜人才为主。
按照辽宁省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名额分配,结合各区市县自主申报情况,2023年我市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3名,其中,旅顺口区4名、庄河市8名、长海县1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一)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类别)。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类别)。
(二)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三)不得应聘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
2.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hcod.dl.gov.cn/)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及顺序为:
①《2023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④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⑤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材料(如工作经历、规培、转岗或岗位培训证明)等。
上述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4.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查功能,提交资格审查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9:00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2.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委托第三方封闭命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由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20分、综合应用能力占80分,按照报考人员执业类别,综合应用能力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分别为临床医学、中医学。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2023年7月23日(周日)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成绩查询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事项公告。
(四)面试
1.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2.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入围人员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面试事项公告规定的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4.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进行。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选
1.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体检在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等。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关于通知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各相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培训及考核后,可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暂不能进行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先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暂按原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如有特岗全科医生本人自愿申请人事调转至派驻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做好人事调转。
3.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均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
4.聘期内,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5.聘期满后,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激励与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编制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对各县(市、区)给予补助,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市财政补助标准的,高于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拟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专业技术资格空岗情况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所需专业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0级、11级 | 1 | 临床类别专业技术 | 医学类专业 | 执业中医师 | 编制在长海县小长山中心卫生院,年限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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