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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24〕2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2024年度计划招收西医临床专业中的儿科专业学员5名、妇产科专业学员5名,共计10名。
二、招收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收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二)报名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临床医学、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户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
3.有以下情况者不符合报名条件:中途退培不满3年,纳入诚信黑名单者,不得报考住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不具备报考临床和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科学型研究生不在招收范围内。
三、报名方法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收”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填报志愿,填报完成后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四、报名、招录方式及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录
拟参加2024年自治区住培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我院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录;考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2日(8月2日18:00关网);
2.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3日;
3.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8:00-10:00;
4.现场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科研楼4楼401室。
5.理论考试时间:8月7日上午10:00-12:00;面试考录时间:14:30-17:00具体考试地点行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政科研楼4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6.审核材料:
(1)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需本人亲笔签名,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内容:学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对申报专业不符、学历条件不符等不符合申报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
8.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示、公布。
9.录取名单公示时间:8月9日—8月13日,公示期为5天;公布时间:8月14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二)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统一公布第二批次招收基地名单(第一批次未录满基地)及招收计划;第二批次网上报名人员只限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填报1个招收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我院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补录。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8月17日(8月17日18∶00关网);
2.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8:00-10:00;
3.现场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科研楼4楼401室。
4.理论考试时间:8月19日上午10:00-12:00;面试考录时间:14:30-17:00具体考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科研楼4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5.审核材料:
(1)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需本人亲笔签名,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内容:学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对申报专业不符、学历条件不符等不符合申报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
7.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示、公布。
8.录取名单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5日,公示期为5天;公布时间:8月26日公布补录名单。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及保险
单位委派人员由派出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保;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培训结束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二)生活补助
培训学员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生活补助:2500元/月/人。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经考核能独立值班的培训学员,参照培训基地(医院)聘用职工发放奖励性绩效的标准发放科室奖励性绩效。为响应国家向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的政策,学员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住培专项财政生活补助外,我院自筹资金为儿科学和妇产科学专业培训学员发放: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员第一年300元/人/月;第二年500元/人/月;第三年:500元/人/月的院内生活补助。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员第一年500元/人/月;第二年800元/人/月;第三年:1000元/人/月的院内生活补助。另外,医院提供免费住宿,免费使用电子图书期刊数据库,免费购置住培教材、执业医师考试教材工作服等。
(三)两个同等对待
培训学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享受“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所有学员严格按通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遵守考核纪律,按时进入考场,关闭通讯设备。对于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学员,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四)请各位报考学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群聊,有最新安排及消息方便及时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科教科
联系人:刘海英 于泽青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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