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已结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
二、招聘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139号)和《罗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罗府[2011]2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公开招聘考试,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考试成绩择优聘用。
㈠组织领导
市成立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招聘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下设办公室(另行发文)。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务工作的组织以及聘用等有关业务工作。
㈡组织宣传
市卫生局根据本方案拟制招考公告,在报名前10—15天分别在罗定电视台、《今日罗定》以及罗定市公众信息网人社局和卫生局网页等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卫生局将招考公告发至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医学院校,广泛宣传。
㈢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参加全国执业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需学历要求。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5.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3日后出生)。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属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临聘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凡在本市卫生系统工作辞职(自动离职、辞退、除名)未满五年(2009年6月23日后离职)的不得报考;
10.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㈣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 6月23日至6月26日。
2.报名地点: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二楼(罗定市迎宾路1号,电话:** 3838663)。
3.报名需交资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届应届毕业生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⑶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报考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退回)。
⑷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属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享受条件放宽的临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交个人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退回)。
⑸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⑹《罗定市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考生可自行在“罗定市公众信息网”市卫生局网页(http://wsj.luoding.gov.cn/)公告栏下载填写打印。
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4.考试费:参照粤价[2013]223号有关招考机关工作人员考试费的标准,各考生在报名时需交考试费90元。
5.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㈤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
⑴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4年7月17日至18日到罗定市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报名时发考试有关事项书面通知给考生)。
⑵笔试时间:2014年 7月19日(星期六)下午2:30至4:30。
⑶笔试地点:罗定市泷州中学。
⑷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⑸笔试合格线的设定:笔试总分为15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总分的60%(90分)为合格分数线。
⑹加分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后再按60%折算。加分证明材料务必于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不加分。
2.面试
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⑵面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技能操作知识,以结构化试题为主。
⑶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以成绩高低为序,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按比例计算入围面试考生排名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成绩并列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报考人数未达招聘名额1:1.5比例的岗位,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⑷面试专家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发送面试成绩通知书。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㈥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拟聘用对象向市卫生局提交毕业学校(拟聘用对象属应届毕业生的)、原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拟聘用对象属社会人员的)出具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计生审查所需材料,由市卫生局对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审查;市计生部门对其计生情况进行审查。
㈦聘用办法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由市卫生局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用人需求以及岗位用人条件,分别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生因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放弃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所在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直到达到招聘计划数为止。
3.若本次招考未能按计划满额招聘,在不超政府批复的总岗位职数情况下,其剩余名额由卫生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在本科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和中医学岗位中按照进入面试后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调整使用,并按程序报批聘用。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考试合格者经市政府批复后办理入编手续,为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初次聘用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云浮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现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政策执行;在聘5年内仍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上岗资格者,终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聘用的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市卫生局可终止聘用:
1.试用期内经医院、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不合格的。
2.试用期内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
3.首次聘用5年内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上岗资格的。
4.聘用期间不按规定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和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分别在罗定市公众信息网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五、监督管理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罗定市卫生局
2014年6月12日
本科以上学历岗位 | |||
岗 位 | 招聘职数 | 报考专业范围 | 备 注 |
临床 | 29 | 临床医学 | |
中医 | 4 | 中医学 | |
眼耳鼻喉临床 | 1 |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 | |
心理医学 | 1 | 临床医学(心理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心里) | |
口腔医学 | 1 | 口腔医学 | |
麻醉 | 5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 | |
2 |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 | | |
医学影像 | 4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临床医学 | |
医学检验 | 2 | 医学检验 | |
卫生检验 | 3 | 卫生检验、生物技术检验 | |
公共卫生 | 5 | 预防医学 | |
药学 | 7 | 药学 | |
中药学 | 1 | 中药学 | |
护理 | 12 | 护理学 | |
病案管理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 | |
人力资源管理 | 1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
计算机网络管理 | 1 | 网络工程、多媒体信息网络 | |
计算机软件管理 | 1 | 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 | |
小 计 | 81 | | |
大专以上学历岗位 | |||
岗 位 | 招聘职数 | 报考专业范围 | 备 注 |
临床 | 3 | 临床医学 | |
口腔医学 | 2 | 口腔医学 | |
心理医学 | 1 | 临床医学(心理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心里) | |
麻醉 | 1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 | |
妇幼 | 1 | 临床医学(妇幼方向)、临床医学 | |
助产 | 4 | 助产 | |
医学影像诊断 | 9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临床医学 | |
影像技术员 | 3 | 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 |
康复治疗技术员 | 6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 |
医学检验 | 3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护理 | 39 | 护理学 | |
药学 | 2 | 药学 | |
信息管理 | 1 | 现代教育技术 | |
小 计 | 75 | | |
中专以上学历岗位 | |||
岗 位 | 招聘职数 | 报考专业范围 | 备 注 |
助产 | 1 | 助产 | |
护理 | 32 | 护理学 | |
药剂 | 3 | 药学、药剂 | |
检验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病理技术员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小 计 | 39 | | |
合 计 | 19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