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
关于公开考核招聘全科医生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原川人发[2006]9号)以及绵阳市卫生局、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全科医生特色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卫办发〔2014〕204号)文件精神,我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全科医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招聘方式
考核招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11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地址: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面试费80元/人。
五、考核时间及方式
考核时间:2014年7月19日。
考核方式: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面试评分
六、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第十个录取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现场加试一个专业题,专业题目由主考官现场出题。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局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面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
咨 询 电 话: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