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新区2025年乡村医生招聘简章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居卫生室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基层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全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乡村医生。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条件等详见《2025年湖滨新区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8日之间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质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6.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学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受吊销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行政处罚或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当事责任人;
(6)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湖滨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湖滨新区微信公众号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10月20日—10月24日,27日—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 报名地点:湖滨新区卫健医保局213室(湖滨新区软件园A8栋二楼),联系电话:80602618。
3.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原单位经办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或材料(原件、复印件)。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报名时,考生选择服从调剂的,将从后续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中按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到未达报名人数对应岗位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三)资格审核
1. 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本简章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工作人员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会当场告知其资格审核结果。
2. 通过审核后的应聘人员须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填写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卫生、医学知识及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关注发布简章的网站。
2. 面试(含技能实操)。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同时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湖滨新区卫健医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湖滨新区卫健医保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待遇
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湖滨新区乡村医生工资发放标准执行。按季对乡村医生工作实绩进行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发放。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湖滨新区卫健医保局组织实施,湖滨新区纪监工委监督。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湖滨新区卫健医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湖滨新区卫健医保局);
监督举报电话:**(湖滨新区纪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