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口腔医院

1958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二级)

1人

 535

2023-7-12至2023-7-16

已结束

口腔医生
全职
硕士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3〕73号),现将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共计394个。其中,省直岗位182个(考试岗位68个,考核岗位114个);市州岗位212个(考试岗位200个,考核岗位12个)。以上岗位招聘人数共计609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附件1)。

此次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全省、本市(州)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市(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市(州)生源、本市(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6日18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8日18时;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9日18时;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9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31日9时-8月6日。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方式详见《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在7月21日9时至18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及“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蒙医药专业采用纸笔考试,其余专业全部采用机考)。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6日(星期日),地点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医、药、护、技、公卫)共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7月7日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公布的考试大纲(附件3),三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8月初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个人入口”“成绩查询”处,点击下载考生成绩单留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藏蒙医药专业技术相关岗位的《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考题文字为相应藏蒙文,其余笔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根据规定,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六)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对报考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历以及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七)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7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7月7日。

(八)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附件4)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十)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3年7月7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和退役士兵(除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同时在“相关附件上传”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等待审核。(1)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2)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进行公示。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6),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编制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纪检监督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省卫生健康委委机关纪委)

1: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

2: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

3: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

4:专业设置参考目录网址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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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西宁市口腔医院成立于一九五八年,是青海省唯一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实习于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也是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现为中华口腔医学会“西部行”继续教育基地,也是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国内著名口腔医院的定点帮扶合作医院,同时也已成为西北民族大学口腔医学院和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实习医院。

    西宁市口腔医院总院位于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大道福禄巷口,另设有大十字、胜利路、东台和北大街正畸四个门诊部。医院现设置有牙体牙髓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科、种植科、牙周病科、儿童牙病科、放射科、检验科、功能科、预防保健科等医技科室,其中种植科、牙周病科、儿童牙病科是我省目前唯一的独立建制的专业科室。目前全院职工总数为155名,专业技术人员144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1名。医院现拥有美国、法国、意大利产口腔激光机各1台,还有美国产笑气镇痛仪、芬兰产普兰梅卡“三合一”锥束CT机、德国产蔡司口腔显微镜、速迈根管显微镜10台、意大利赛法登特和法国塞特利超声骨刀、EMS龈下喷砂洁牙机、德国卡瓦种植机、W&H种植机、美国Brubama电动手术床、飞利浦除颤仪、迈瑞心电监护仪、登士柏根管测量仪、根管马达、美国椅旁根管治疗操作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制作系统(CAD-CAM)等一系列先进进口设备。医院担负着西宁地区及周边地区200万人的口腔医疗、保健任务,年门诊人次达17万余人次;同时还承担着卫生部口腔病流行病学的调查和西宁地区小学生窝沟封闭预防龋齿的专项工作,2014年在“西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自己出资近200万元为全市31000余名小学生进行了窝沟封闭防龋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医院除已开展的牙髓病、牙周病、口腔粘膜病、儿童牙病、窝沟封闭、烤瓷牙、牙齿美容、超声波洁牙、错颌畸形矫正、颌面外科美容等诊疗项目外,近年来又相继开展了根管显微治疗、口腔种植、热凝牙胶尖充填、热凝牙胶尖充填、牙周冠延长术等新技术、新业务,大大扩展了业务范围,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医院在积极开展落实26项便惠民措施及“五免十减”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首创免收所有患者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停车费,受到广大患者称赞;口腔正畸门诊承诺保证学生正畸患者除初诊外不请一节课的假,大大方便了学生就诊,同时还在全院推行多年的午间门诊的基础上也首创了晚6点至8点的“夜间门诊”,受到患者欢迎。相关科室开展的“硅胶软衬材料在口腔修复中的应用”等八项新的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获省卫生厅“三新”项目。口腔内科和口腔种植科是我院重点科室,2013年口腔内科被评为市级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医院自2004年到至今为青海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口腔大专班培养了大批口腔医学人才,还为省外口腔院校培养了不少口腔医学人才。

    “服务第一、质量至上”是医院恪守的宗旨,医院本着以人为本,质量取胜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口腔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低廉的医疗保健等服务,深受广大患者的青睐和好评。西宁市口腔医院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信念,悉心呵护您的口腔健康,并努力为实现高原人民“人人享有口腔医疗保健”的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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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1、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湟源县人民医院

    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

    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5、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6、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7、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湟中县人民医院、湟中县第一医疗联合体)

    8、同德县人民医院

    9、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三分院)

    10、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

    11、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

    12、海东市化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循化县人民医院

    14、果洛州中心血站

    15、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6、黄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南藏族自治州健康教育所)

    17、西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8、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

    19、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20、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青海省心理咨询中心)

    22、德令哈市中医院

    23、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24、青海省交通医院

    25、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26、青海省藏医院

    27、青海省康复医院

    28、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29、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30、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31、青海省中医院

    32、化隆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化隆回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3、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

    34、青海省人民医院

    35、果洛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36、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37、海南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38、贵德县人民医院

    39、兴海县人民医院

    40、海东市平安区中医医院

    41、西宁市中医院

    42、西宁市湟中区乡镇卫生院

    43、海西州格尔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格尔木市妇幼保健院)

    44、海西州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海南州人民医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46、共和县中医院

    47、都兰县蒙藏医医院

    48、都兰县人民医院

    49、海西州乌兰县人民医院

    50、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大柴旦行政委员会人民医院)

    51、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海西州天峻县藏医院

    53、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

    54、西宁市城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青海省老年病医院)

    56、西宁市城北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57、西宁市湟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8、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宁市回族医院)

    59、茫崖市第一人民医院

    60、青海油田医院

    61、西宁市湟中区第二人民医院

    62、西宁市湟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3、西宁市城东区林家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4、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卫生院

    66、西宁市城中区人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8、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中心卫生院

    69、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桃红营卫生院

    70、海东市乐都区城台乡卫生院

    71、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亲仁卫生院

    72、海东市乐都区中岭乡卫生院

    73、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卫生院

    74、海东市乐都区达拉乡卫生院

    75、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卫生院

    76、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卫生院

    77、海东市平安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78、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卫生院

    79、海东市平安区小峡中心卫生院

    80、海东市平安区三合中心卫生院

    81、海东市平安区古城中心卫生院

    82、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乡卫生院

    83、海东市平安区沙沟乡卫生院

    84、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加定中心卫生院

    85、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卫生院

    86、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山卫生院(互助县人民医院西山分院)

    87、互助土族自治县林川卫生院

    88、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东山乡卫生院

    89、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松多藏族乡卫生院

    90、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中心卫生院

    91、民和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92、海东市循化县道帏乡卫生院

    93、海东市循化县白庄镇中心卫生院

    94、海东市循化县孟达乡卫生院

    95、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中心卫生院

    96、海东市循化县文都乡中心卫生院

    97、海东市循化县尕楞乡卫生院

    98、格尔木市儿童医院

    99、格尔木市药品管理服务中心

    100、茫崖市花土沟镇卫生院

    101、茫崖市冷湖镇卫生院

    102、海西州天峻县新源镇卫生院

    103、海州市天峻县快尔玛乡卫生院

    104、海西州天峻县阳康乡卫生院

    105、乌兰县蒙医医院

    106、乌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7、乌兰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8、海南藏族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9、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中心卫生院

    110、贵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1、贵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112、海北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11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114、海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北藏族自治州健康教育所)

    115、门源回族自治县中医院

    116、海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7、海晏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8、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119、果洛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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