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医院关于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目前人力资源需要,经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消毒员(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消毒供应中心消毒员
二、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负责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消毒灭菌效果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正确操作和维护消毒灭菌设备(如压力蒸汽灭菌器、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特种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记录,及时发现并上报设备故障,配合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负责消毒灭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消毒灭菌物品名称、数量、时间等,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追溯。
4.协助做好消毒供应中心的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工作,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防止交叉感染。
5.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消毒灭菌技术、规范及相关知识,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消毒供应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任职要求
1.性别与年龄:男性,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截至2025年11月11日,以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
2.证书要求: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包含灭菌设备操作相关类别),具备独立操作消毒灭菌特种设备的能力。
3.专业能力:了解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标准,熟悉常见消毒灭菌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范;具备一定的动手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简单设备异常或操作问题。
4.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消毒灭菌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期限:服务时间为3年。
五、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原工作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不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有其他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5日。
2.报名地点:开江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新区急诊三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开江县人民医院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开江县人民医院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
(4)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加入QQ群:277305108,报名初筛结果及其他招聘考核事宜将在QQ群内公布,请及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面试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开江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公告。
注意事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的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更高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与开江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医院根据工作需求安排。
七、考核办法
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不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退回公司解聘。
八、待遇及工资保障
合同期内基本工资:2500元/月;基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及单位部分均另由开江县人民医院承担。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开江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开江县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