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检验所是我市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承担核定的检验任务,提供本行政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况信息;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现由于工作需要,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药品检验所201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
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3、 联系人:李新鸿;联系电话:85836736、85836735。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举报投诉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投诉电话:**。
八、聘用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