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1950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 (三级)

3人

 132

2026.4.23-2026.5.8

报名中

精神科医生、检验科医师(技师)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招聘要求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计划信息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日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5月8日。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送至sjwzxrsk@163.com,邮件及文件命名方式:报考岗位+姓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我单位将在72小时内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或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会将审核结果信息通过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报名人员,然后电话联系合格人员提交原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发布。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查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如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或者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考核相关事宜和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1: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资格审查表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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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计划信息表下载预览
  • 附件2、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资格审查表下载预览
  • 所有附件发我邮箱
    53222521523@qq.com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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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老师去报名  看微信免费
  • 024-73821691
  • www.lnjsws.com/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文化路10号导航
  • 单位简介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是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承担全省精神心理疾病的医疗、教学、科研、防治、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等任务。医院始建于1950年,前身为抗美援朝战勤医院,1954年更名为精神病专科医院,1995年更名为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2011年加挂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牌子。

    医院是国家精神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的成员单位,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科协同基地,辽宁省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司法部首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

    [辉煌成就]

    八十年代,医院在精神疾病防控救治方面,探索出一套成功经验,被称为“铁岭模式”在全国推广。2011年,医院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普查救治工作,创造了“社会管理新亮点”,大大降低了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率,受到中央综治委和卫生部的一致好评!2016年,在《中国医院最佳专科声誉排行榜》中,医院跻身于东北地区精神医学医院的前五强!70余载,医院多次荣获“全国医疗先进单位”“社会公认满意单位”“辽宁省十佳信用医院”“百姓信赖医院”“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单位”等诸多殊荣。

    [医院规模]

    2021年,医院推出“一院三区”发展规划,设有开原院区、老城院区和沈阳院区。

    开原院区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810张,开设精神科、心理科、物理治疗科、康复科、法医司法鉴定所等科系。其中,精神科、心理科获批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就医环境高雅整洁,以“家文化”为核心,打造“一科室一特色”,积极推行“人文关爱、亲情服务”,让患者享受尊贵、温暖的就医体验。医院已实现网上预约、远程会诊及省内医保即时结报。

    老城院区占地面积3.6万,编制床位299张,开设精神科、心理科等科系。主要收治精神疾病合并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院区内两栋英式小楼已有百年历史,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是精神疾病患者理想的治疗和休养场所。

    沈阳院区建筑面积7957.85平方米,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等公共卫生服务,从事轻症患者诊治、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医院在全省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龙头作用,推动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特色医疗]

    1.主治精神疾病。采用中西医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以及mECT、经颅磁、生物反馈等多种物理治疗技术,为急性、慢性、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科学、专业的医疗服务。

    2.为正常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门诊应用认知行为、精神分析、人本主义、格式塔、家庭治疗等主流疗法以及沙盘、绘画等技术,对正常人群的心理问题,如职场、择业、人际关系困惑,婚姻、家庭、情感困惑,青少年厌学、学习困难等问题,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3.承担全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辽宁省精神卫生与心理救援卫生应急队由我院副高级以上的精神心理专家及高年资主治医师组成,主要开展心理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为心理危机人群提供专业服务。辽宁省心理援助热线“96687”,24小时公益服务。

    4.精神疾病鉴定。我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入选“12348中国法网”首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受理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委托的案件300多例。

    5.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我院是铁岭地区686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执行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免费应急处置及免费住院治疗,同时承担政府关于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6.精神病伴发传染病治疗。老城院区是辽宁省******一所通过审批收治精神病伴发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精神专科医院,同时也收治低保、特困及社会上无人看护的普通精神病患者。
    别名: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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