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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疗机构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象州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象州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其中: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1.使用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10月24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10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电子邮箱两种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地址:象州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详见:公告“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3.电子邮箱报名:xzxrmyyrsk@163.com
4.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象州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毕业证以及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医院等级等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招聘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应在《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复审、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三、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的,增加专业知识考核。专业知识考核题本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拟分为临床医疗类、医技类、护理类三类岗位进行命题,每类岗位两套题本(A、B卷),每套题本共50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2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根据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核人选,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3人以上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县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和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各招聘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及象州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二)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考核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核资格审查环节放弃考核资格的,取消本次考核资格。
2.发布考核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核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三)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4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18:00)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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