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安排,现就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全省计划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吉林省内普通高校、吉林省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吉林省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支医岗位的考生,不限毕业年限。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的相应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其中,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招募资格)。岗位对学位有要求的,还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同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报考支教岗位。
8.符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0.回避情形。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待遇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待遇:
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
2.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3.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
4.“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
5.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报名办法
“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7月24日9:00—7月26日14:00。
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网上报名”→“三支一扶考试”,按照报名平台提示进行注册,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务必使用报名平台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处理后的照片)。登录报名平台选择“2023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点击“接受”后,完善个人信息,再选择相应服务单位、工作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漏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需要缴纳报名费用。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7月24日9:00—7月26日17:00。
考生须及时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审查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4: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2023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8月2日9:30—8月5日9:3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打印准考证”→“三支一扶考试”,自行下载准考证后,用A4纸打印。
(四)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三支一扶”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募考试
本次公开招募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8月5日9:30—11:00(90分钟)。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长春市,具体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纸质《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于8月6日后,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进行查询。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笔试成绩查询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募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面试前由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3份网上打印的《2023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岗位对学位有要求的还应提供学位证)、户口、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员额空缺的,规定时间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不单独设及格线。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出的最高分数确定人选;三项打分均相同的,同时进入考核,由用人单位确定人选。
(四)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招募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拟招募人选资格。
(五)公示、派岗
体检合格的,在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其招募人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募的,经培训后签订协议上岗。
六、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募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为本次招募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为本次公开招募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募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 吉林市:**
四平市:** 辽源市:**
通化市:** 白山市:**
松原市:** 白城市:**
延边州:** 梅河口市:**
全省各级12333服务热线也可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平台电话
**(网上报名期间专用)。
(三)笔试考务部门电话
0431-12333-3。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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