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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含20个县(市、区)共计986个岗位、计划招聘1890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全科特岗医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公告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5月24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1.涉及学历和专业本科及以下请参考专业目录《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硕士研究生请参考专业目录《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二二版)》。岗位中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条件要求“护理(620201)专业,大专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5月22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5月22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5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2)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5)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6)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7)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8)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23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护士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9)限XX县(市、区)服务期满的全科特岗医生报考的岗位须是当地服务期满的特岗医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当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四)工作经历要求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如“2年以上”指至2023年5月22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22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3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2.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为止。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本次招聘考试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及面试。笔试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40÷面试总分)。
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60÷300)+80×(4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5月24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通过网上报名专题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试报名中选择“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考生报名完成后,需打印《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
2.网上缴费。完成资料登记并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科50元,共100元,面试不收费。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含复检费用)。此类人员应于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GZ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qq.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6月16日17:00)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条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任何电话咨询的答复结果不作为对考生资格审查的依据。考生报名时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二)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考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分为6个类别: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医学技术类,代码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56。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附件3)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3)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将根据考试成绩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合格分数线、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前资格审查事项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赣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委负责,统一时间、分别地点进行。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明,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明;2023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笔试准考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等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等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7)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8)岗位具有职业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待定。
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4.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
(2)仅参加了笔试其中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体检由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下发后,45天内未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多个单位捆绑招聘的岗位按岗位中的备注进行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未备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先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属于多个单位联合设岗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优先;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4.备注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编制备案制、幼儿园用人备案数招聘的岗位属于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外用人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具体政策要求可详细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5.2023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及卫健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备案。
2.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8996087
政策咨询电话:**、8992189
章贡区卫健委:**,章贡区人社局:**;
经开区社管局:**,经开区人社局:**;
安远县卫健委:**,安远县人社局:**;
崇义县卫健委:**,崇义县人社局:**;
大余县人社局:**,大余县卫健委:**;
定南县人社局:**,定南县卫健委:**;
赣县区人社局:**,赣县区卫健委:**;
会昌县卫健委:**;会昌县人社局:**;
龙南市卫健委:**,龙南市人社局:**;
南康区人社局:**,南康区卫健委:**;
宁都县卫健委:**,宁都县人社局:**;
全南县人社局:**,全南县卫健委:**;
蓉江新区人社局:**,蓉江新区社管局:**;
瑞金市卫健委:**,瑞金市人社局:**;
上犹县人社局:**,上犹县卫健委:**;
石城县人社局:**,石城县卫健委:**;
信丰县:**;
兴国县卫健委:**,兴国县人社局:**;
寻乌县卫健委:**,寻乌县人社局:**;
于都县卫健委:**,于都县人社局:**。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3: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4:2022事业单位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招聘单位全称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条件 | 考试类别代码 | 招聘人数 | 编制类别 | ||||
专业及代码 | 学历学位 | 年龄 | 职称 | 其它条件 | ||||||
赣州市赣县区白鹭乡卫生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155000384 | 医学影像技术(100800)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无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55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卫生院 | 中医科医生 | 151000385 |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中级 | 限赣县区服务期满的全科特岗医生报考 | 51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386 | 护理(100100)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护士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 中医科医生 | 151000387 |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中级 | 限赣县区服务期满的全科特岗医生报考 | 51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中心卫生院 | 内科医师 | 152000388 | 临床医学(620101K)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无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 52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389 | 护理(100100)、助产专业(100200)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护士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中心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390 | 护理学(62020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护师 |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中心卫生院 | 药学 | 153000391 | 药学(62030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药剂士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3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长洛乡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392 | 护理(100100)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护士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中心卫生院 | 外科医生 | 152000393 | 临床医学(1002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2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中心卫生院 | 五官科医生 | 152000394 | 口腔医学(620102K)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2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中心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395 | 护理学(62020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护师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沙地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师 | 152000396 | 临床医学(620101K)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无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2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沙地镇中心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397 | 护理(100100)、助产专业(100200)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护士 |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沙地镇中心卫生院 | 中医学 | 151000398 | 中医学(1005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中医执业医师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1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韩坊镇中心卫生院 | 药学 | 153000399 | 药学(62030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药剂士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3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韩坊镇中心卫生院 | 康复治疗 | 155000400 | 中医康复技术(620503)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无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5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韩坊镇中心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401 | 护理(100100)、助产专业(100200)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护士 | 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石芫乡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402 | 护理(62020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护师 | 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石芫乡卫生院 | 临床医师 | 152000403 | 临床医学(1002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无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限赣县区户籍(或生源)。 | 52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师 | 152000404 | 临床医学(620101K)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3年以上工作经历。 | 52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中心卫生院 | 护理 | 154000405 | 护理(62020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护士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54 | 1 | 事业编制 |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中心卫生院 | 医学检验岗 | 155000406 | 医学检验技术(62040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检验士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55 | 1 | 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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