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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天台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4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3年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面网站查询: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年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4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作执业资格要求,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除护理学专业要求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外,其他专业暂不作执业资格要求;2022年前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5、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学历认证参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三)限制报考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本县正式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同类拨款性质事业单位岗位。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在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已入围签约名单的考生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天台县卫健局109会议室(济公大道99号)。
3、报名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一)。
(2)非应届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
(4)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5)部分岗位还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
(6)天台县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缴费方式
采用现场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通过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进行缴费,考试费50元/门。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6日17:30,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5、开考比例:招考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医学硕士、科研实验室、临床医师、临床中医师、医学影像医师、公卫医师开考比例为1:2以上。
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不开考或按比例核减岗位指标;因报考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与其专业相适应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核减后的实际招考人数和单位另行公告。
(二)考试
本次招聘卫技岗位采用笔试方式。
1、笔试内容、方式: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县卫健局人事科教科202室(济公大道99号)。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各学科(考试科目)实际参加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为各科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直接淘汰。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卫技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由县卫健局再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其他: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察
1、考察时间: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2、递交资料:考生须在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天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天台县工人西路100号303室,联系电话:**),其中应届生要求在9月3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以备审核,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3、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择岗和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择岗:公示期满后,录用人员按报名岗位定岗。其中医共体分院录用人员进行阳光择岗,招聘岗位为一家分院的招聘录取人员直接分配到对应分院;多家分院有同一招聘岗位的,按考录成绩高低阳光择岗到相应分院。
3、聘用:
(1)拟聘用人员阳光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2)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在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才可调动。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资格的,记入天台县卫健系统诚信档案库,2年内不得报考天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6)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录一律不予递补。
2、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操作规范和合法有序,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第五纪检组、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举报电话分别为:83930950、83930316、89357732。
4、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357731。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0日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和有关说明 | 笔试科目 | 经费形式 | 备注 |
医学硕士 | 5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各医学相关专业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中医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临床医师A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临床医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临床医师B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临床医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耳鼻喉科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中医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皮肤科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中医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麻醉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临床医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医学影像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临床医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临床护士 | 15 | 本科及以上 | / | 护理学 | 1.户籍不限;2.年龄18至35周岁。 | 护理学 |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 报备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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