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501-20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14人

 283

2024.12.3-2024.12.10

已结束

护理学院教师、药学院教师、医学技术学院教师、临床医学院教师、康养学院教师、口腔医学院教师、医学基础部教师
全职,社招
博士起
招聘要求

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东北站)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东北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共计410个岗位、计划招聘507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各类编制备案制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赣州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东北站)》(附件1)《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东北站)》(附件2),考生在报名时满足岗位条件即可报名。

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或学院就业部门公章)。

3.专业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请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资料,如所学专业名称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证处翻译的成绩单。

4.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12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12月3日为报名第一天)。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2023年、2024年)未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4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2023年、2024年)未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7.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0.报考医师、药师、检验技师、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5年住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岗位表中另有约定的按岗位表执行。

11.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12.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则增加笔试环节。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考核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自行决定。

若增加笔试环节,岗位代码21开头的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5);岗位代码31开头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开考后30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上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入闱面试人选。

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研究生可以报多个岗位;硕士研究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后在现场确认时可以改报一次,参加考试以现场确认的岗位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9:00-12月9日17:00。考生报名时可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报考条件,并将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文件夹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岗位表。博士岗位报名时间招聘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延长,具体由招聘单位自行决定。

现场报名及确认地点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16:00);

现场报名及确认地点2: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篮球馆,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16:00);

以上两个地点均接受所有招聘岗位的现场报名和确认,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1个地点参加即可。

  2.考试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个人所留联系方式畅通(电话及邮箱),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现场资格确认并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须在2024年12月10日(9:00—16:00)到现场报名及确认地点的其中之一参加资格确认。若未按时前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资格确认由资格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对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核。

2.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按序叠放):

①《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东北站)》。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后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④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非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⑤服务期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等各类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岗位要求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勿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个人简历需完整记录从大学入学至报名时的所有经历及状态)等相关资料,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5.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三)面试

1.面试。

①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1开头)博士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②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1开头)具体招聘工作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③招聘岗位(岗位代码31开头)具体招聘工作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1开头)考试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现场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岗位代码21、31开头的面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10分钟。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其他事项。

①若增加笔试环节,根据考试情况分卷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闱,入闱人数不足1:3的,合格线上人员全部入闱,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下一环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若有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为12月11日,面试时间为12月12日,若无须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时间为12月1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自己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②若增加笔试环节,岗位代码21开头的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5);岗位代码31开头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③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所有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签约、体检、考察环节。

(四)签约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签约人员,签约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签约,签约时间为面试后一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逾期未签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在合格线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一次;非2025届应届毕业生须现场签订聘用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市直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岗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部门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部门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须提交书面申请。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单位可在考生毕业前完成考察,待正常毕业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分批次对拟入闱人员组织体检、考察,除2025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考生须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考察。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聘用通知下发后,未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本次招聘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部分岗位为使用编制备案制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考生在报名时可向招聘单位咨询具体政策待遇。

3.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并转递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不参加、不配合单位组织的体检、考察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3.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

人才待遇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 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东北站)

2: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 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东北站)

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4: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 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东北站)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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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赣州市市政府直属管理。学院创建于2016年,位于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与创建于1975年的赣州卫生学校“一址两校”办学。2022年,学院护理、中药学等2个专业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2023年起,学院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3个专业与本科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开始本科教育;2023年,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秉持“厚德精业”校训,弘扬“勤学慎思仁心笃行”校风,坚守90年前红军军医学校铸造的红医初心,传承赣州卫生学校40多年的优良传统,办学以来,向全国各地输送了10万余名实用型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向赣南地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提供了近80%的业务骨干,是赣州及周边地市重要的医药卫生健康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被誉为“白衣天使的摇篮”。
    学院坐落于素有“红都圣地、客家摇篮、江南宋城、世界橙乡”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赣州,位于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校园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奇石秀湖,锦花绣草,有“千樟之校、万桂之园”的美称,占地面积84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图书馆现有藏书55.7万册,拥有满足万人规模培养需求的各项教育教学实训设施设备及160余家校外实习基地。
    开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康养系、口腔医学系、医学基础部、思政部、文化体育劳动部等“六系三部”教学机构,以及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服务中心等卫生服务机构。拥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四个临床医学类国控专业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中医康复技术等27个高职专业,是全省医药卫生类专业最齐全的高职院校之一。学院护理、助产专业学生护考通过率稳定在95%,连续3年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目前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康养康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执业资格考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思政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内科研究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校质量保障机构联盟(CIQA)理事单位。建有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西省放射防护培训市级基地。先后荣获了“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禁毒工作先进学校”“赣州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平安赣州建设先进单位”“党建红旗单位”等省市各类项荣誉称号。
    现有教职工504人,其中博士学历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80人,副高以上职称109人,中高职“双师型”教师356人。1人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名师,1人被评全国“巾帼标兵”,1人荣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章”,1人荣获赣鄱时代先锋,2人荣获江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8人享受赣州市特殊津贴,20余人为省市各类专家库成员。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1900余人,本科生440人。
    学院注重三教改革,2018年以来,学院在全省教学能力大赛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1项;立项江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一等奖11项、省级58项;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2项,省级奖项13项。推进教法改革,落实教学标准,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理实一体化教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加强信息教学资源应用,教学团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达95%以上。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先后承办省“振兴杯”赣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项目技能竞赛、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竞赛等省市各类项技能大赛,并获优秀组织奖。
    学院积极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牵头组建赣州卫生职业教育集团,联合医院开设“急危重症护理”“老年护理”“麻醉护理”“口腔护理”等4个护理亚专业班;推动医教协同,分别在信丰县人民医院、上犹县人民医院、兴国县人民医院设立临床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实施“1.5+0.5+1”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模式,与赣州妇保院、东莞清溪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校外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及专业共建、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等合作;依托康复治疗技术为核心的“康养技术”专业群优势,牵头与赣州市人民医院、上犹县人民医院、南康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联合开办赣南康复产业学院,与赣州国投天同健康养老有限公司联合共建“天同康养产业学院”,有力推动赣南康复产业发展。
    学院着力实施“强基础、健体系、提质量、富内涵”四大工程,与时俱进、紧抓机遇、锐意改革,朝着实现学院卫生健康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双高”建设既定目标,踔厉奋发,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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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 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东北站)公告
    1、赣州市南康区妇幼保健院(南康区第六人民医院)

    2、大余县中医院

    3、赣州市人民医院(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赣州医院)

    4、兴国县人民医院(赣南医科大学附属兴国医院、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人民医院院区)

    5、石城县卫生健康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石城县人民医院)

    6、会昌县妇幼保健院

    7、赣州市赣县区妇幼保健院(赣州市赣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赣州市赣县区妇女儿童医院)

    8、信丰县人民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对口支援医院)

    9、龙南市总医院(龙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龙南医院)

    10、寻乌县人民医院

    11、会昌县人民医院

    12、定南县总医院(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定南分院)

    13、兴国县妇幼保健院(兴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大余县总医院(大余县人民医院)

    15、赣州市南康区中医院

    16、于都县妇幼保健院(于都县妇女儿童医院、于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7、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

    18、瑞金市中医院

    19、瑞金市总医院(瑞金市人民医院)

    20、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21、赣州市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

    22、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骨科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赣州市中医院)

    23、赣州市中心血站

    24、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癌症中心、赣南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赣州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25、安远县人民医院(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民医院院区)

    26、上犹县总医院人民医院(上犹县人民医院)

    27、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肝病医院、赣州市肺病医院、赣南医科大学附属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8、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心理康复中心、赣南医学院附属老年医院)

    29、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

    30、瑞金市妇幼保健院(瑞金市妇女儿童医院)

    31、信丰县妇幼保健院

    32、上犹县中医院(上犹县总医院中医院)

    33、石城县中医院

    34、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余县妇幼保健院)

    35、崇义县人民医院

    36、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

    37、江西省于都县人民医院

    38、龙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39、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卫生院)

    40、宁都县人民医院

    41、会昌县中医院

    42、崇义县中医医院(崇义县总医院中医医院)

    43、全南县总医院

    44、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卫生院(于都县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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