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

 26

2025.10.29-2025.11.29

报名中

眼科医生、中医眼科医生
全职,社招,应届生
硕士起
招聘要求

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聘“鄞领卫来”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奋力建强人才队伍,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型医疗卫生人才,为鄞州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当先锋作示范提供强大的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202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聘“鄞领卫来”高层次人才45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卫健简介

宁波市鄞州区坐拥宁波最核心的东部、南部两大新城和三江口东片最有底蕴的老城区,拥江揽湖、半山半城,是浙江省十大魅力名城。2024年鄞州区经济总量首次突破3000亿元,居浙江省90个县(市、区)第二、宁波市首位。鄞州区卫生健康事业始终走在前列,现有三级甲等医院3,三级乙等医院2家,建有院士工作站4,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拥有省市重点学科(专科)53个。全系统公立医疗机构现有高级职称人才1808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名,担任中华医学会学科副主委1人,省市有关学科主委、副主委60人。鄞州区是国家医改试点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先后收获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省健康区、健康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成绩全国通报表扬。3家医院获评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A等级,医疗综合实力位居浙江省区(县)前列。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对象

1.国内2026年(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3101日至20261231日毕业且取得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3.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要求;其中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能通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20251029日开始,截止时间至考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具体考试时间及网上报名结束时间,将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人事信息”栏通知(下同)。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3)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文件名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与招聘单位确认邮件接收情况。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拟在温州、南京、北京等部分高校举行现场推介,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校园推介期间现场报名,具体事宜请关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或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和就业公众号通知。

2.资格初审:20251029日起至考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结束,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除急诊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岗位及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紧缺型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拟统一安排在宁波市鄞州区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所有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将组织两轮面试(含初试与复试)。

1.初试:采用双向交流的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谈吐礼仪等,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在各招聘岗位初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1:6比例择优确定入围复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复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

3.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在各招聘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复试成绩并列的,则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签约、体检人选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三)签约

参加签约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1.在考试各环节开始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的,视情在该招聘岗位前一考试环节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其他情形导致该招聘岗位在考试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被认定不宜聘用者、公示结束前等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若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本次招聘所涉及已取得的国内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20251029日(含)前,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9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1231日(含)前,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要求。逾期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10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12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卫健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入职后可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6.新聘用人员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报考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10.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本次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招聘各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聘“鄞领卫来”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聘“鄞领卫来”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3:现场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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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宁波市眼科医院创建于1989年,位于鄞州区北明程路599号,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等为一体的浙江省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
    【医疗服务】
    医院为温州医科大学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市红十字眼科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疗协作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实训基地。眼科是浙江省临床重点专科、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第四轮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医院总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2.2万平方米,医院专科设置齐全,有白内障专科、青光眼专科、角膜病专科、眼视光专科、屈光手术专科、眼底病内科专科、眼底病外科专科、眼整形眼眶病专科、眼外伤专科、斜视与小儿眼病专科10个亚专科。现有3个病区,开放床位150张,年手术量及门诊总量位于浙江省眼科前三位。2023年度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排行榜位列37位。2023年,GCP机构药物临床试验量值眼科专业位列全国第17位。2023年5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正式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目前博士后工作站已入站11人。2023年6月成立宁波市眼科研究所,“致盲性眼病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获批为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近年来医院与市内外12家医疗机构建立了医联体合作关系,同时参与了浙江省眼视光专科联盟单位、上海九院集团眼科专科联盟单位、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医院眼科协同发展战略联盟、浙东眼科专科联盟。互联网医院、国际远程会诊中心全面助力国际医疗服务,以现代智能技术链接来自美国哈佛大学、杜克大学、匹兹堡大学、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等7位优质英美专家资源,为患者提供包括病情分析,精准诊断、治疗随访等一站式科学管理服务,让患者不出国门就能获得美国等前沿优质的诊疗服务,目前已开展18例远程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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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研究】
    近三年医院共计科研立项94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基础公益项目3项,厅级项目33项,市级项目21项,市卫健委项目5项,区级项目19项;获宁波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3项,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国家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36项,软件著作权21项。各类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SCI 70余篇,影响因子大于5分33篇。
    【公益慈善】
    积极推进公益慈善和防盲治盲工作,医院是宁波市防盲指导中心,宁波市眼库、宁波市红十字眼库所在机构。医校共建近视防控圈,关口前移学龄前儿童,打造守护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宁波模式。眼健康科普馆正式落成运行。医院连续十年参与甬台白内障复明活动,组织骨干力量参与青海天峻县千人筛查百人复明工程、黔西南州医疗健康扶贫活动、援疆“光明行”、“护眼天使”公益活动、“明眸追光”活动等。积极开展角膜捐献、角膜移植工作,帮助角膜病患者重见光明,近三年开展角膜移植手术300余台,创历史新高。医院明眸追光工程北上新疆、南下黔地,坚守初心、服务于民,荣获宁波市首批医疗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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