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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中医院公开招聘32名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为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县中医院尽快启动运行,根据《中共莲花县委办公室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花县中医院启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莲办字[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健委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顺利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见《莲花县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5.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6.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应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执行。岗位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
报考者取得学历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2)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含),年龄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已被列为失信联合惩诫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莲花县卫健委老办公楼二楼。
报名所需材料:
(1)《莲花县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职位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二)资格审查。
县中医院负责资格审核初审工作,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复审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7日9:00--8月8日17:30)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医师岗位(含质控、病案管理负责人)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护士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20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员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及以上方能进行笔试,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如考生临时缺考、违纪、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出现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1.笔试
(1)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采取闭卷形式,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项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予以加2分。
(2)有二级及以上医院1年以上工作经验加1分,管理岗位经验加2分(工作经验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查验注册证、任命文件等资料);总分不超过2分。
(3)莲花县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获得县级表彰,予以加1分;获得市级表彰,予以加2分;获得省级表彰,予以加3分;总分不超过3分。
(4)在疫情期间,由莲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等志愿服务工作的,予以加1分(此项分值由本人提出申请,莲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认定)。
(5)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如成绩均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3)因体检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县卫健委,并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替补一次。
(4)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2)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试用六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其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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