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泉州市丰泽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年春季泉州市丰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13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gwy.org/)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区直和街道事业单位共提供47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61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共提供65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13名,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泉州市丰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开通网上报名渠道。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4月1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窗口(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一楼)。
(三)应提供的证件:
1、未就业毕业生(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 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对象)报名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须考取医师执业资格的考生毕业专业带方向、“()”、“*”以及五年专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卫生厅同意毕业院校该年度设置本专业的批文;
4、 报名费每人80元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等原因而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4、部分职位允许外市生源毕业生报考,但在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四、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考生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退还报名费。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4月17日-4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确需代领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和考生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即区直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01—47)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48—112)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区直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01—47)的考生,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科目,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48——112)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知识(各职位考试内容详见《丰泽区2012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4月22日(星期日),上午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0--11:00;下午考试内容为申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知识,考试时间为2:30--4: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考生准考证应保留,以备面试时使用)。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公布在丰泽网(http://www.qzfz.gov.cn)、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
5、笔试合格线:区直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01——47)笔试满分为200分,笔试合格线为120分,即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科目笔试成绩均应达到60分。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48——11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55分。
(二)面试
报考区直和街道事业单位岗位(岗位代码为01——47)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合计
报考不面试岗位(岗位代码为48—112)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需面试岗位(岗位代码01—47)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按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
六、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公布以书面形式向体检对象发出体检通知书,并对外发布各职位的体检对象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需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生综合情况考核。
1、考核内容和形式:①毕业生及人事代理人员主要采取调档、查档并提供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②在职人员主要采取实地考核、查档和提供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区公务员局,并将综治证明和计生证明送达区公务员局,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不组织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出现递补情况,每个职位均只递补一人次,已递补过的岗位若再次出现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该职位的情况取消再次递补。
(三)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分别在丰泽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有关学历证书、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区公务员局将按批次发出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自从区公务员局发出聘用通知起20日内必须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职,未满3年要求流动或辞职的,需经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急需用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区公务员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四)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岗位要求为“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的是指与招考岗位相一致的学历。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属的专业为准。
(六)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2012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2012年3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招考范围为“丰泽区”的,指丰泽区生源毕业生,即入学前户籍在丰泽区的毕业生。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九)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区直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01——47),咨询电话:**;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代码为48——112),咨询电话:**。
(十二)本简章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并在丰泽网(http://www.qzfz.gov.cn)、泉州人事网(ww.qzrs.gov.cn)公布。
丰泽区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