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医院

1952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二甲)

5人

 741

2023.8.31-2023.12.31

已结束

急诊医生、口腔医生
全职
本科起
有编制,免笔试
招聘要求

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国内外招引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一类人才(4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任职3年及以上的名院长,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2.二类人才(8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从事领域在国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专科)带头人,其他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3.三类人才(18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显著学术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4.四类人才(36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5.五类人才(24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二)招引范围

1.四类人才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五类人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招引人才不含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编内人员。

3.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岗位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招引岗位由用人单位编报,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见职位信息栏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红河发展。

(二)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愿意积极主动服务健康红河建设。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2023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年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招引报名情况及实际需要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放宽。

(五)办理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承诺在红河州工作服务期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其中:到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减少2年(即: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双一流”大学或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大学或相当层次高校就读且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七)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情形。

(八)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二)专项生活补助。入选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的,一类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生活补助,二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三类人才每人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四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五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入职的次年起分5年兑现,数额皆为税前。

(三)培养选拔。作为医疗卫生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其他待遇。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待遇(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具体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连同Word版《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现场提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将报名资料的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毕业学校+专业+最高学历+姓名”(如:001某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8日00:00至2023年9月17日24:00止。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后出现空缺且无符合条件人员递补的岗位可继续组织报名直至截止时间。岗位报名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不设开考比例),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进入下一轮人选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另行通知。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书(文书)为准,岗位可报专业由用人单位对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进行审定。《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由报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进行审定。

(五)面试(考核)。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面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具体确定,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择优按照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须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专业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专业技术等方面能力,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考核)方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询档案资料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报考单位实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因下述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前的各个招引环节个人放弃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023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所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职报考人员未如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2023届毕业生在2023年10月30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2023年10月30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经单位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类、二类人才试用期为3个月,报考三类、四类、五类人才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报考三类、四类、五类人才的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已享受的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待遇应退回单位。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专项招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拟聘公示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其他有关通知及安排发布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网站,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六)对公开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1、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

附件2、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计划表

附件3、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关注康强微信公众号
接收医院招聘通知
一键关注
微信公众号:kq3633 复制一键关注
附件
  • 、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下载预览
  • 、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计划表下载预览
  • 、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下载预览
  • 、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下载预览
  • 所有附件发我邮箱
    53222521523@qq.com发送
    职位信息(点图片可放大)
    联系方式
  • 张秀自己报名 代报名  看微信免费
  • 087****1766  免费看电话
  • www.hhxrmyy.cn/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导航
  • 0
  • 0
  • 单位简介
    红河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52年8月1日,建院初期,座落在南门街一居民住宅内,初期为红河县卫生所,1956年更名为红河县人民医院。从1965年土木结构二层住院部建成使用后,搬迁至红河县跑马路社区松花街4号,1971年,老门诊部建成全院实现整体搬迁。东邻红河县气象局;南邻红河县二小;西邻松花街居民区;北邻莲花大道。
    目前,是红河县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急救、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州县紧密型联合体医院,是红河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牵头单位,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云南工业技师学院、云南工商学院的实习医院。担负着全县35万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和急救任务。
    医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编制领导职数1名院长(相当于正科级)、3名副院长(相当于副科级)。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于2020年1月6日批准成立党委(属县委卫健党工二委二级党委,不具备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前身为红河县人民医院党支部,2006年4月成立党总支,于2020年5月6日撤销党总支。党委委员会共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会下设临床第一党支部、临床第二党支部、行政后勤党支部、退休党支部4个党支部,现有中共党员94名,其中在职党员76名,退休党员18名。全院职工人数为374人,党员占比为25%。医院群团组织配置齐全,设有工会委员会、共青团支部、妇女委员会。
    医院位于县城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医院占地面积16861.85平方米,业务用房16426平方米,总资产24039万元,固定资产14067万元,设置病床200张,实际开放280张。设置临床科室20个,医技科室6个,职能部门(兼任)19个。医院现有职工374人,在编职工117人,其中:高职40人(含内聘16人),中职28人,初职38人,未定级6人,专技工程师1人,工勤人员4人;编外职工257人,其中:中职7人,初职172人,未定级66人,其他12人。卫技人员职称结构:卫生技术人员328人,占总人数的87.7%;高级职称40人,占卫技人员的12%,中级职称35人,占卫技人员的10.7%,初级职称210人,占卫技64%。
    医院始终围绕培养人才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先后选送优秀的医护骨干到北京、上海、昆医附一院、附二院、省一院、州一院、州三院、个旧市人民医院等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使我院技术力量逐渐提升,梯队配置合理、人才队伍稳定。与昆医附一院达成院院同盟,与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签署医疗协作,切实抓住东西部合作、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和“组团式”帮扶共建的有利机会,推进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形成技术指导与力量支持,着力加强专科联盟建设,充分发挥好帮扶共建作用,借梯攀升,固本强基,走出了一条“借鸡生蛋”再孵小鸡的专科建设新路子,使科室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目标。现有“组团式”帮扶专家15名(分别是: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东西部医疗援建单位1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6人、个旧市人民医院6人、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人)。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有相应的先进医疗设备,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极大方便了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有大型设备GE1.5T核磁共振、飞利浦64排128层螺旋CT、西门子2排螺旋CT、DR、进口彩超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411台;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救护车6辆(含防护监护型负压救护车1辆)。
    推广运用适宜医疗技术,能开展二级公立医院《基本标准》诊疗项目,努力对照《推荐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具有自己优势和特色的诊疗技术。2021年,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胃肠充盈超声检查”、“新生儿颅脑超声”、“婴幼儿髋关节超声检查”、“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腹腔镜疝修补术”、“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YAG激光后囊膜切开术”、“虹膜根部离断修复术”、“鼻腔内翻性乳头状瘤切除术”等新技术。2022年,新增开展单侧腰麻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永久性心脏起搏植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CTA等新技术新项目。
    重视等级评审工作,认真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整治措施,严格按照PDCA循环流程持续改进存在问题。2013年10月,通过了云南省二级甲等医院评审;2014年红河县确定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2016年5月,通过了云南省卫计委等级医院评审追踪检查。2020年2月15日通过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2021年4月28日,高标准迎接了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验收工作。
    下重力气推动县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切实提升诊疗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县域五大中心+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工作,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危重新生儿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复核;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2021年度云南省创伤中心创建验收;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2021年第三批次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于2022年4月16日卒中中心迎接了现场核查验收,目前,正待评审验收通知。区域检验中心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老年及妇产病楼已建成验收,感染性疾病楼进入验收阶段,门诊医技楼及住院综合楼已封顶,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装修工作当中。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3964.60㎡,总建筑面积706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572㎡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面积16425 ㎡、污水处理站60㎡、住院综合楼22640 ㎡、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5094.40㎡、营养食堂1496.60 ㎡、中心供氧室90 ㎡、架空走廊301 ㎡、10KV供配电室162 ㎡、医疗垃圾暂存放房193 ㎡、生活垃圾暂存房30 ㎡,妇产及老年病住院楼12080 ㎡<已建>);地下建筑面积12053 ㎡。床位数499床,机动车位586个,非机动车位839个。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工程。拟设床位499张。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809.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39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02.79万元,预备费1610万元,设备费800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2020年抗疫特别抗疫国债资金总资金29000万元,2020年11月24日省财政厅调出2625万元(云财社〔2020〕256号),中央专项资金5000万元(妇产及老年病住院楼项目资金,已单独招标建设),不足部分由医院自筹、向上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银行融资。项目下达抗疫特别抗疫国债资金263750000.00元,资金共计支出181823551.04元,现结余81926448.96元。目前,项目资金缺口10,434.99万元。新医院的建成使用将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近年来,医院建设思路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积极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努力践行“大医精诚,润泽边疆”的院训精神,始终坚守“人民医院为人民”的办院宗旨,紧紧围绕“仁爱至诚、医术至精、医德至馨、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推广运用“院徽、院旗、院歌”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树立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遗余力坚持医院的公益性,把人民健康放在第一位,负重前行,平稳发展,基本实现公立医院社会效益和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逐年持续提升。医院先后被中国医药卫生研究会授予“全国管理创新模范医院”称号,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被州委评为“民族团结示范进步医院”,被州人民政府评为“红河州安全用血先进集体”,被州委宣传部批准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州卫生局分别授予“红河州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红河州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被红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第十一批县级文明单位,被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扶贫先进集体”,被多次被红河县卫生局(卫健局)评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等。

    本单位职位

    更多

  • 退休医疗卫生人才(银龄医师)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11.13-2024.11.20
  • 病案管理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
    大专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7.3-2024.7.9
  • 临床医生、中医医生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5.8-2024.5.17
  • 云南公立医院招聘

    云南民营医院招聘

    红河哈尼政府就业补贴

  • 招聘亮点

    康强栏目

    法律声明:转载需标注来源康强医疗人才网
    公招招聘常见问题
    登录账号 免费注册 找密码 去报名 看电话免费 看邮箱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