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医院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二甲)

4人

 593

2024.5.8-2024.5.17

已结束

临床医生、中医医生
全职,社招
本科起
免笔试
招聘要求

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红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青年人才类(岗位代码A1—A8)招聘范围对象须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

医疗卫生人才类(岗位代码B1—B4)招聘范围对象须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生共7名。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详见《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5月至2006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5月至20065月期间出生);

8.承诺在红河县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吸毒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5800:00202451717:30止。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表》(附件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JPG格式,发送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邮箱地址、联系电话:

青年人才类(岗位代码A1—A8)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地址:hhxrcb@126.com,联系电话:**(钱老师),**(苏老师);

医疗卫生人才类(岗位代码B1—B4)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地址:hhxwjjrsk@126.com联系电话:**(马老师)。

为防止出现遗漏,考生报名后请致电核对是否收到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由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审查通过的将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

1.资格复审:由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青年人才岗位类(代码A1—A8)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考生专业和县级部门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为红河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的,请电话咨询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1.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委组织部四楼。

2.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人社局三楼。

3.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卫健局三楼。

1、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3、红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表

4、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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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红河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52年8月1日,建院初期,座落在南门街一居民住宅内,初期为红河县卫生所,1956年更名为红河县人民医院。从1965年土木结构二层住院部建成使用后,搬迁至红河县跑马路社区松花街4号,1971年,老门诊部建成全院实现整体搬迁。东邻红河县气象局;南邻红河县二小;西邻松花街居民区;北邻莲花大道。
    目前,是红河县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急救、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州县紧密型联合体医院,是红河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牵头单位,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云南工业技师学院、云南工商学院的实习医院。担负着全县35万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和急救任务。
    医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编制领导职数1名院长(相当于正科级)、3名副院长(相当于副科级)。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于2020年1月6日批准成立党委(属县委卫健党工二委二级党委,不具备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前身为红河县人民医院党支部,2006年4月成立党总支,于2020年5月6日撤销党总支。党委委员会共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会下设临床第一党支部、临床第二党支部、行政后勤党支部、退休党支部4个党支部,现有中共党员94名,其中在职党员76名,退休党员18名。全院职工人数为374人,党员占比为25%。医院群团组织配置齐全,设有工会委员会、共青团支部、妇女委员会。
    医院位于县城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医院占地面积16861.85平方米,业务用房16426平方米,总资产24039万元,固定资产14067万元,设置病床200张,实际开放280张。设置临床科室20个,医技科室6个,职能部门(兼任)19个。医院现有职工374人,在编职工117人,其中:高职40人(含内聘16人),中职28人,初职38人,未定级6人,专技工程师1人,工勤人员4人;编外职工257人,其中:中职7人,初职172人,未定级66人,其他12人。卫技人员职称结构:卫生技术人员328人,占总人数的87.7%;高级职称40人,占卫技人员的12%,中级职称35人,占卫技人员的10.7%,初级职称210人,占卫技64%。
    医院始终围绕培养人才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先后选送优秀的医护骨干到北京、上海、昆医附一院、附二院、省一院、州一院、州三院、个旧市人民医院等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使我院技术力量逐渐提升,梯队配置合理、人才队伍稳定。与昆医附一院达成院院同盟,与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签署医疗协作,切实抓住东西部合作、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和“组团式”帮扶共建的有利机会,推进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形成技术指导与力量支持,着力加强专科联盟建设,充分发挥好帮扶共建作用,借梯攀升,固本强基,走出了一条“借鸡生蛋”再孵小鸡的专科建设新路子,使科室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目标。现有“组团式”帮扶专家15名(分别是: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东西部医疗援建单位1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6人、个旧市人民医院6人、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人)。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有相应的先进医疗设备,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极大方便了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有大型设备GE1.5T核磁共振、飞利浦64排128层螺旋CT、西门子2排螺旋CT、DR、进口彩超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411台;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救护车6辆(含防护监护型负压救护车1辆)。
    推广运用适宜医疗技术,能开展二级公立医院《基本标准》诊疗项目,努力对照《推荐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具有自己优势和特色的诊疗技术。2021年,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胃肠充盈超声检查”、“新生儿颅脑超声”、“婴幼儿髋关节超声检查”、“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腹腔镜疝修补术”、“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YAG激光后囊膜切开术”、“虹膜根部离断修复术”、“鼻腔内翻性乳头状瘤切除术”等新技术。2022年,新增开展单侧腰麻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永久性心脏起搏植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CTA等新技术新项目。
    重视等级评审工作,认真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整治措施,严格按照PDCA循环流程持续改进存在问题。2013年10月,通过了云南省二级甲等医院评审;2014年红河县确定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2016年5月,通过了云南省卫计委等级医院评审追踪检查。2020年2月15日通过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2021年4月28日,高标准迎接了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验收工作。
    下重力气推动县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切实提升诊疗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县域五大中心+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工作,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危重新生儿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复核;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2021年度云南省创伤中心创建验收;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2021年第三批次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于2022年4月16日卒中中心迎接了现场核查验收,目前,正待评审验收通知。区域检验中心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老年及妇产病楼已建成验收,感染性疾病楼进入验收阶段,门诊医技楼及住院综合楼已封顶,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装修工作当中。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3964.60㎡,总建筑面积706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572㎡(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面积16425㎡、污水处理站60㎡、住院综合楼22640㎡、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5094.40㎡、营养食堂1496.60㎡、中心供氧室90㎡、架空走廊301㎡、10KV供配电室162㎡、医疗垃圾暂存放房193㎡、生活垃圾暂存房30㎡,妇产及老年病住院楼12080㎡<已建>);地下建筑面积12053㎡。床位数499床,机动车位586个,非机动车位839个。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工程。拟设床位499张。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809.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39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02.79万元,预备费1610万元,设备费800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2020年抗疫特别抗疫国债资金总资金29000万元,2020年11月24日省财政厅调出2625万元(云财社〔2020〕256号),中央专项资金5000万元(妇产及老年病住院楼项目资金,已单独招标建设),不足部分由医院自筹、向上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银行融资。项目下达抗疫特别抗疫国债资金263750000.00元,资金共计支出181823551.04元,现结余81926448.96元。目前,项目资金缺口10,434.99万元。新医院的建成使用将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近年来,医院建设思路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积极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努力践行“大医精诚,润泽边疆”的院训精神,始终坚守“人民医院为人民”的办院宗旨,紧紧围绕“仁爱至诚、医术至精、医德至馨、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推广运用“院徽、院旗、院歌”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树立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遗余力坚持医院的公益性,把人民健康放在第一位,负重前行,平稳发展,基本实现公立医院社会效益和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逐年持续提升。医院先后被中国医药卫生研究会授予“全国管理创新模范医院”称号,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被州委评为“民族团结示范进步医院”,被州人民政府评为“红河州安全用血先进集体”,被州委宣传部批准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州卫生局分别授予“红河州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红河州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被红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第十一批县级文明单位,被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扶贫先进集体”,被多次被红河县卫生局(卫健局)评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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