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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紧密型医共体2024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华坪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华坪县靶向引进人才实施方案》《华坪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一条措施》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华坪县紧密型医共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医学类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具体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报考具体条件见《华坪县紧密型医共体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调剂
临床医学类岗位无人报考的情况下将空岗名额调剂为招录中西医临床类专业(内科、外科方向)招聘。
五、招聘时间、地点
(一)招聘时间:大理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双选会召开时间(3月16日至4月15日)。
前一场次已经招满的岗位,不再参加后续场次的招聘。
(二)招聘地点:大理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双选会现场。
特别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结束后,若招聘计划指标还未完成,将按照本方案相关条件在本年度内再次组织招聘(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六、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华坪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工作组赴大理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双选会现场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按招聘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执业医师证(或考试分数合格证明)、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学历相应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3.报名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现场综合考核或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综合考核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等。
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采取现场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岗位现场加试面试一场,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签订协议
通过现场综合考核或面试的人员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资格复审
2024届毕业生体检前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体检
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有工作单位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或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至名额招满。
(1)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对公示结束的拟聘人员按程序上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安家费。此次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如未满5年服务期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需全额退回一次性安家费。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华坪县紧密型医共体县人民医院院区(华坪县人民医院):**
华坪县紧密型医共体县中医院院区(华坪县中医医院):**
华坪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华坪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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