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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上半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为推进“人才兴院”战略,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热忱欢迎广大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内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上半年需求岗位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在影响期内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待遇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发放安家补助及生活补助,采取“一事一议”,经医院决策性会议确定(具体可面谈)。
2.配套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3.提供5年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
4.结合本人意愿,按照相关政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5.符合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条件的,可通过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进入我院,可按《关于印发(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委办【2019】33号)享受“甜城英才”待遇,解决事业编制。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急需紧缺岗位人员
1.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2.按照相关政策可参加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开考核招聘解决事业编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医院人事科按计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高校招聘会,通过自荐、网投等方式收集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即日起报名,招聘岗位长期有效。
(2)硕士研究生及急需紧缺岗位人员: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
3.报名时间内,报名者须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简历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人事科邮箱zgk6831@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如“胸外科医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张三”)。以上资料现场审核时均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未扫描二维码报名并发送资料至邮箱或资料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投简历须附以下资料:
高层次人才报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成果材料:科研论文、课题、著作、学术任职等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审核报名资料。若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根据情况通知考核。
(二)考核公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医院安排专人与人才对接,确定具体面试时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急需紧缺岗位人员
报名人员须根据医院的通知与安排,通过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对报名者进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综合考核后,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后,经医院研究决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来院报到前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应聘者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
(五)政审
医院开具政审函通知拟聘用人员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及调取档案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医院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自觉接受内江市中医医院纪委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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