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宁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中心)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级)

17人

 96

2024-9-19至2024-9-22

报名中

精神科、放射线科、电诊科医师、药剂科、护理、情志病研究室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沈阳市市级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846名、区县(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69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9月1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4、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9月19日(含)。

6.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的,如已考试通过证件尚未下发的,可提交医师考试成绩单和护士考试成绩单。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jw.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

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4年9月19日10时至9月22日17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23日15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试费每科50元人民币,两科合计10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9月23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予办理个人原因退费。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日12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2024年9月24日将进行系统对账及职位统计,并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2个类别。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试卷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目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及两科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不在复核范围。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考试院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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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沈阳市安宁医院暨沈阳市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72年,历经五十年的发展,由单一的精神科,发展成为目前以精神心理、老年病(医养结合)、物质依赖(自愿戒毒)为三大支柱的集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座落于风景秀美的辉山风景区,环境清幽、景色宜人,花园式院区,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编制床位750张,拥有临床科室17个:包括精神病房6个、心理病房4个、老年病房6个(其中3个中医病房、2个西医病房、1个安宁疗护病房)、物质依赖(自愿戒毒)病房1个及康复科(包括三个中心:传统康复中心、现代康复中心及行为运动康复中心);还设有精神科门诊、心理专家门诊、中医科门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急诊等;拥有完备的医技辅助科室。配备经颅磁刺激仪、认知行为矫正治疗系统、醒脉通(MECT)治疗仪、眼动检测系统、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多导睡眠检测系统、精神压力分析仪、心理CT系统、视听整合松弛治疗系统、早老痴呆评估与治疗系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韦氏成人智力测试系统、智能情感陪护机器人、数字化DR系统、骨密度检测治疗仪、药物熏蒸机等先进医疗设备。

    医院现有职工520人,卫生技术人员480人,硕士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80余人:其中国家级学会任职102人次(包括副主委4人次、常委6人次、委员92人次);省级学会任职116人次(主委1人次、副主委11人次、常委9人次、委员95人次);市级学会任职34人次(包括副主委5人次、委员29人次)。近三年完成辽宁沈阳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以及国家省市级课题56项,主持或参与制定《老年健康照护师规范》、《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等国家省市标准7项,主编或参与编写专业书籍5部。医院是国家卫健委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哨点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技术合作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方精神心理医学联盟分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难治性疼痛规范化诊疗联合体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技术协作医院;沈阳市精神心理疾病康复临床研究中心、沈阳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沈阳市智障人员治疗中心、沈阳市智力精神残疾托养服务中心;医院是辽宁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何氏医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还是中华医院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华神志病分会常委单位、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神志病学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在2019年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审中总得分749.88分,考核等级为A级,排名全国精神类专科医院第19名。

    二、诊疗特色

    (一)精神心理:中西结合,神志之路

    医院是国内第一家以中西医结合治疗为特色的大型公立三级精神心理专科医院,秉承西医——精准、对症,中医——整体、治本,中西结合——系统全面、标本兼治的核心理念,坚持中西医结合发展的“神志之路”。医院主动适应神志病现代化、国际化的需要,以神志病“体用学说”为理论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互补优势,全程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治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障碍、睡眠障碍、神经认知障碍、物质使用相关障碍等多种常见、疑难精神心理疾病,在有效纠正精神症状的基础上,减轻药物的毒副反应,促进恢复认知功能和社会功能,显著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诊疗全程顺应患者生理、心理特点,给予对症诊疗方案,将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有机融合,四位一体,中西结合。在药物治疗方面,把中医药养生保健、“整体观念”、“治未病”等理念融入精神心理防治的全过程,将现代西药与传统中药组方相结合,以传统汤剂干预化学药物所致的多种副反应,治疗效果显著,提高了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在物理治疗方面,将脑电治疗、经颅磁刺激、MECT等同针灸、电针、雷火灸、经络氧、五音疗法、穴位贴敷、耳穴压豆等相结合,调节神经与体液的平衡,扶正固本,达到最佳的预防和治疗目的。在心理治疗方面,将认知行为治疗、支持性心理治疗、人际心理治疗、家庭及团体心理治疗等现代心理疗法与传统“七情内伤”理论、“情志相胜”技术相融合,帮助患者重拾面对生活的信心,与社会和谐共处。在康复治疗方面,拥有传统康复中心(治未病中心、针灸整脊康复中心、中西结合睡眠中心)、现代康复中心及行为运动康复中心等三大康复中心,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辅助躯体和心理层面全面康复,精准定位真实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老年病(医养结合):中国养老典范

    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特点,医院以传统医学五行理论为依托,创新提出了“失智、失能老人医养结合五行管理”的实践理论,主要涉及医疗(精神医学、中医学、内科学、心理学、康复医学)、护理(照护)、健康教育、人文关怀、营养等五个方面,与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相符,形成一个平衡的医养结合诊疗体系。

    医疗为木,是核心、有特色,顺应失智、失能老人的生理、病理和心理特点,给予个体化诊疗方案,将中医西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1+1大于2的效能。护理(照护)为金,是关键、是品牌,实施精细化的分类护理,专职责任落实,实现365天24小时的全方位照护,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与舒适,以博爱之心尊老、敬老,以勤劳之手助老、孝老。营养为土,是重点、有内涵,医院拥有科学的营养诊疗系统,用于患者的营养分析、评价、配餐与信息检索,筛查营养风险,提高患者的免疫力。人文关怀为火,是前提、有温度,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关心丰富多样的个体需求,以“我们做您所想的,您想的我们来做”作为服务理念,为老年患者提供包括星级护工服务、义务网上代购生活用品、开展老年病科业务咨询、护理等级评估督导、健康宣传教育、居家护理指导回访等优质服务。健康教育为水,是支撑、有广度,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托国家、省、市精协及省、市残联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同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

    (三)物质依赖(自愿戒毒):开东北公立自愿戒毒先河

    医院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依托中西医结合治疗精神心理的专业优势,成为东北首家自愿戒毒的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戒毒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及复杂性,采用“自愿戒毒,封闭管理”的模式。全程通过药物治疗,以中西药相结合,科学脱毒,摆脱对毒品的生理依赖,促进身体机能恢复,从生理上拒绝心瘾;心理治疗,包括心理评估、戒毒动机强化、改变错误认知、心瘾剖析、预防复吸等,帮助患者重拾信心、摆脱心瘾;物理治疗,调整血液循环,改善营养代谢,提高免疫功能,调节神经系统功能,促进组织修复;康复治疗,打造“全程戒毒康复计划”,帮助患者顺利脱毒并回归社会,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找寻生命的意义和自我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医院荣誉

    2015年:沈阳市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窗口。2017年: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18年:沈阳市直机关工委先进党组织;中国·沈阳医养结合联盟照护人员培训基地。2019年:中国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双试点医院;中国健康产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医疗机构;辽宁省残疾人托养示范基地;中国老年友善医院;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老年医疗照护培训基地。2020年:沈阳市文明单位;全国敬老文明号;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健委共同开展的合作项目“医养结合在中国的最佳实践”199例典型案例;全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老年营养示范病房;全国首批医养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辽宁省大学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021年:沈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辽宁医养结合工作站;中国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沈阳市医养结合标准化试点单位;沈阳市健康管理学会老年健康管理实践基地;辽宁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辽宁省精神残疾托养康复示范基地;沈阳市卫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东北认知障碍老年专科联盟副主委单位;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举办中国·沈阳失智老年人医养照护高峰论坛;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评比中获得佳绩(已连续三年)。2022年:辽宁省医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单位;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办的“老年痴呆的社区康复与预防模式研究”项目成员单位;沈阳医学院医养健康产业学院教学基地;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常委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东北地区重大慢病防控科技综合示范研究项目研发示范基地;中国康复医学学会科普示范基地;我院主编的失智老人照护权威书籍《失智老年人医养照护实践》正式出版发行;“医养康孝”四位一体的老年友善服务模式入编国家典型案例。2023年:“中国精神科记忆门诊网络与规范化建设项目”成员单位;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老年医学培训网络AAA级单位”称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爱夕医养联盟”成员单位;高分通过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辽宁沈阳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医养结合标准化典型案例入选《辽宁标准化发展年度报告(2022年)》蓝皮书。

    2018年,在中华护理学会举办的“传承·创新”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中,我院作品荣获“最佳风采奖”。2020年:医院作品《见信如面——一封特殊的公开信》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大奖;在中国老年医学学会举办的“健康中国行动——感动着你的友善与真情”中,医院摄影作品与两篇征文分别荣获优秀奖和友善奖。2021年:在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暨全国健康照护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第二名、个人第三名;在全国青年精神科医师病例演讲大赛东北赛区张驰、曹倬分获第四、第六名;在“励精图治”全国青年精神心理医师病例演讲比赛中张驰荣获北方八省一市赛区优秀奖,曹倬荣获东北三省赛区优秀奖。2022年:8月,护士关胜男的参赛作品“心系院感你我同行”在辽宁省第三届“爱院感致青春”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8月,徐欢护士在2022年全国健康照护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职工组理论比赛中排名第二、总成绩荣获大赛优胜奖(省内唯一);8月,王会秋主任、黄传浩医生的论文被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研究会分别授予优秀论文二、三等奖;8月,在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研究会护理心理学分会第三届二次学术年会中,沈阳市安宁医院获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护士关胜男荣获优秀论文二等奖;护士张澍、胡春苗、马娜、金胜春荣获优秀论文三等奖;11月,营养科在辽宁省临床营养科普大赛中荣获一等奖、三等奖;11月,康复科荣获辽宁省护理学会首届康复护理科普优秀作品奖;11月,医生曹倬和护士关胜男、马佳在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第十二届全国老年医院联盟年会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优秀奖;2023年:刘洪医生、江寒医生在沈阳市青年医护技能操作大赛(急诊急救A组)中获得“团队合作优秀奖”;护士郭莹、王璐璐在辽宁省第四届“爱院感致青春”演讲比赛中分获二、三等奖;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中,护士黄冬冬、梁青参加“健康与社会照护”赛项,获金牌、银牌;王晓辰在“养老护理员”赛项获优胜奖;黄冬冬被授予“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和“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

    2019年3月,《凤凰网》对医院医养结合工作进行报道;2019年7月、2020年6月《香港文汇报》分别用整版专题报道我院老年照护师培训与戒毒病房工作;2019年8月,《新华网》、《东北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先后对医院进行老年照护师专题报道;2019年12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推介医院精神疾病康复临床经验;2020年2月,《香港经济日报》、《澳门华侨报》、《中新网》报道医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2020年9月,《新华社》大篇幅报道院医院中西结合、五音疗疾。2021年,《新华网》、《人民日报》、学习强国等国家级媒体29次刊登我院《精神治疗和康复两手抓》、《关注阿尔兹海默症的十大症状》、《孩子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是患上多动症了吗?》等内容;2022年,在各级各类平台上发表科普文章239篇、科普视频64个、直播20场、线下义诊35场,受益超50万人次,新华网、《新华社》、《生命时报》、健康中国、《健康报》等国家级媒体23次刊登我院《天热人燥,谨防情绪炸弹》、《专家提示:炎炎夏日暑气重谨防“情绪中暑”》、《疫情下,警惕精神疾病复发》、《抗疫一线大白风采——凸显沈阳力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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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科、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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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辽中区中医院

    2、新民市康复医院

    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辽中区人民医院

    5、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6、沈阳市第二妇婴医院(原苏家屯区妇婴医院、苏家屯区第一医院)

    7、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

    8、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医院)

    10、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1、法库县中心医院

    12、新民市人民医院

    13、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沈阳市心血管病医院)

    14、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15、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肿瘤防治中心、沈阳市肿瘤医院)

    16、康平县人民医院

    17、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18、沈阳急救中心(沈阳市急救中心附属医院)

    19、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骨伤病医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骨伤病治疗中心)

    20、沈阳市妇婴医院

    21、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沈阳市皮肤病医院)

    22、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沈阳市中心医院、沈阳市手外科医院)

    23、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24、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市第四人民院、沈阳市眼病医院、沈阳市眼病研究所、沈阳市眼耳鼻喉医院、沈阳市胆石疾病诊治中心)

    25、沈阳市口腔医院

    26、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肝胆外科医院、沈阳市肝癌诊治中心)

    27、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脑科医院、沈阳市脑病研究所)

    28、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沈阳市老年医院、沈阳市健康体检中心)

    29、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

    30、沈阳市肛肠医院(沈阳市胃肠肛门病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31、沈阳市儿童医院(辽宁省儿童医院、沈阳市儿童康复医院、沈阳市危重儿童救助转运中心、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基地)

    32、沈阳市中医院(沈阳市中医研究所)

    33、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沈阳市沈北新区红十字中心医院)

    34、沈阳市铁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5、沈阳市浑南区医院

    36、沈阳市沈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7、沈阳市于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38、新民市第二人民医院

    39、新民市乡镇卫生院

    40、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医院

    41、沈阳市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42、沈阳市和平区妇幼保健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3、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

    44、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惠民医院)

    45、沈阳市和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区中医院)

    46、沈阳市和平区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朝鲜族医院)

    47、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8、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9、沈阳市和平区马路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1、沈阳市和平区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区长白社区医院)

    52、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3、沈阳市和平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4、沈阳市和平区沈水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5、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

    56、沈阳市和平区牙病防治所

    57、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东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乳腺专科医院)

    59、沈阳市沈河区牙病防治所

    60、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中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南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1、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

    62、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

    63、沈阳市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

    64、沈阳市铁西区中医院(沈阳市铁西区轻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沈阳市铁西区兴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6、沈阳市铁西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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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沈阳市浑南区中心医院

    69、沈阳市浑南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70、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妇幼保健所

    71、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72、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73、沈阳市于洪区中医院

    74、沈阳市于洪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75、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

    76、新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7、沈阳市康平县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78、康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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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回民医院)

    81、沈阳市于洪区妇幼保健所

    82、新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3、新民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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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沈阳市辽中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86、沈阳市辽中区妇幼保健所

    87、沈阳市辽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8、沈阳市辽中区乡镇卫生院

    89、沈阳市中医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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