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兰西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西县财政局、兰西县县委编办四部门共同实施202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3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2人。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附件1)。招聘专业为药学(中、西药),具备考执业药师资格即可。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5.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6.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2023年8月8日在兰西县政府网站(http://www.hljlanxi.gov.cn/)、兰西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lxxwjj2018)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兰西县政府网站(http://www.hljlanxi.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地点:
兰西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后期不需要资格确认);
2.报名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将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签字须本人手写签字;
(3)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需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3.咨询电话:**、**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内容为各学科相应专业知识,命题和评卷委托专业机构。
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根据实际需要,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5、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由兰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兰西县卫生健康局、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兰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兰西县卫生健康局、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兰西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县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县内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兰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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