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

1949年 501-20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1人

 178

2023.11.23-2023.11.30

已结束

药学院教师  
全职
博士起
有编制,只招应届
招聘要求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7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4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具体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12.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可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被认定为拔尖人才的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相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引才过程中相关信息由各用人单位及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事业单位)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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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青藏高原上的第一所高等学府,是新中国第一所民族院校。1956年9月经国务院正式定名为青海民族学院。学校于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也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单位。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以来,在教育部关怀下,形成以天津大学为组长单位,厦门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为成员单位的“组团式”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格局。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服务国家战略博士研究生特需人才。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肩负党的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双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和民族地区发展,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共发展、与青海共命运,谱写了青海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气壮山河的精彩华章。

    学校肩负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双重责任,坚持为国家战略服务、为民族地区现代化服务、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以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立足青海大地、扎根青藏高原、辐射全国,人文社会科学优势明显,理工医类学科特色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流民族大学为目标。培养了11.6万余名各民族人才,其中有6万余名毕业生在青海工作,近万名在西藏、新疆工作,先后涌现出以改革先锋杰桑?索南达杰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生和5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1300多名厅局级干部和120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00余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为青海的民主改革、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和各项改革发展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目前,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民族的17898名学生在校学习,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0566名,占在校学生的59.03%。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有效汇聚了李文实、芈一之、胡安良、祁顺来、毛继祖、贾晞儒、吴启勋、马成俊、林鹏程等一批知名学者,极大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学校现有1274名教职工,专任教师780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35名、副高级职称249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70名。拥有“双聘院士”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5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名、青海省高端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1名、青海学者1名、全省“最美教师”1名、全省“最美高校辅导员”1名等。

    学校高度重视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人文社会学科始终在青藏高原地区具有优势地位,与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相衔接的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藏医药等理工类学科建设形成规模、富有特色。学校现有22个教学学院,一个民族学国内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和中国语言文学省内一流立项建设学科,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哲学、艺术学十一大门类,其中人文社科类本科专业33个,占比为54.1%,理工医类本科专业28个,占比为45.9%,形成了较为综合的文、理、工学科结构布局。

    学校始终扎根青海大地,立足时代前沿,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7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3项、重点项目9项、冷门“绝学”项目5项,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1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42项;出版专著教材268部,发表论文2144篇,为各级政府提供智库报告80余项。现有教育部国别区域研究备案中心中亚-土库曼斯坦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青藏高原民族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青海基地、青藏高原语言文学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环境资源法学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研究基地等7个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喜马拉雅山地国家研究中心等2个国家民委区域国别研究中心,拥有民族研究所、青海省法学研究所等8个省级科研机构和青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等29个校级科研机构。为了更加有效整合科研资源,学校近期成立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天津大学 双碳研究院”、“青海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 中华民族艺术研究院”、“青海民族大学-厦门大学 青海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院”5个高层级科研机构。有国家民委青藏高原资源化学与生态环境保护、青藏高原藏药资源保护与开发、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等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青海省联合实验室和1个与天津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个院士工作站、92个专家工作室和24间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编辑出版《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藏文版)和《青藏高原论坛》等4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入选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核心期刊目录。

    学校分东序、西昆、文实、博雅、南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亩,建筑面积45.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账面总值约15.1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图书资料329.09万册(含电子图书166.71万册),其中民族文字图书12万册,藏文大藏经1667函,汉文古籍3166部78750册(其中善本380部),23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生均198册图书,是青藏高原汉文古籍和藏文古籍馆藏图书最多特别是珍贵古籍馆藏量最多的高校。建有容纳3000多人的多功能体育馆和较为充足的运动场地以及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的大学生活动中心。

    学校高度重视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现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韩国韩南大学和我国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尼泊尔特里布文大学联合举办孔子学院,实现我省孔子学院建设零的突破。与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的土地资源管理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省内唯一。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建有区域国别研究院和六个区域国别研究基地,其中“中亚-土库曼斯坦研究基地”“喜马拉雅山地国家研究基地”获批为国家民委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自招收外国留学生起已累计培养3000余名外国留学生,现有年度外国留学生百余名,是青海省培养留学生最多的高校。教育部先后安排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东华理工大学等高校也与我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构建起“3+9”的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新格局。

    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学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落实立德树人“这一主题”,围绕内涵建设构建以民族学为核心的人文社科和以理学为基础的理工医“两大学科群”,抓住思政课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三个重点”,夯实人才队伍、内部治理、综合服务、基本建设“四大保障要素”,推进实施改革发展“十项工程”,不断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封闭式发展向开放协同式发展转变,从被动式发展向主动式发展转变的“三个转变”,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流民族大学而不懈奋斗!

    本单位职位

    更多

  •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药学院教师
    博士起 全职 应届生

    报名中 报名时间:2024.10.30-2025.6.30
  • 药学院专任教师
    全职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1.12.13-2021.12.31
  •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1、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互助县人民医院

    3、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5、格尔木市人民医院

    6、海南州贵南县人民医院

    7、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

    8、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

    9、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0、黄南州人民医院

    11、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

    12、玉树州人民医院

    13、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14、青海省海西州人民医院

    15、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青海省心理咨询中心)

    16、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17、青海省交通医院

    18、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19、青海省藏医院

    20、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21、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2、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23、青海省中医院

    24、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

    25、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6、互助县中医院

    27、青海省人民医院

    28、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9、西宁市口腔医院

    30、贵德县人民医院

    31、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32、海东市平安区中医医院

    33、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34、都兰县人民医院

    35、贵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36、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大通县中医院)

    37、青海大学

    38、青海师范大学

    39、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40、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41、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2、海南州贵德高级中学

    43、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44、共和县民族中学

    45、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乡镇卫生院

    46、果洛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果洛藏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

    47、久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共47家 
    青海公立医院招聘

    青海民营医院招聘

    西宁政府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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