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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全省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筹组织,指导、监督各培训基地做好2024年住培自主招收工作。
二、培训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一)培训对象主要为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正在或拟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培训对象分为单位人和社会人两类。单位人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医师,主要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下同)的住院医师(包括应届毕业的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省、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入职未满3年的公共卫生医师。社会人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对象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期间暂不招收社会人。
(二)全省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师不纳入我省住培项目招收范围,其应选派参加六省(市)代培。
(三)专硕并轨研究生、军人2024年住培招收计划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的,可纳入我省住培项目统一实施管理。
三、招收工作安排
(一)各培训基地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收名额制定本基地年度学员招收计划,于5月19日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http://218.77.183.146:443/)报管理中心备案。培训基地自行制定2024年住培招收工作实施方案,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和本基地医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首次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报名,登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笔试、面试考核,拟录取人员公示,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拟录取学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二)学员自行登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相关信息填写,上传个人免冠彩色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学员学籍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等相关资料,单位学员还应上传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同意学员报考参训的函件。
学员可选择填报1个培训基地志愿,不可同一时段填报2个及以上培训基地。学员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业志愿一经提交,即不予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咨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技术人员(QQ群:798722929)。
已被报考的培训基地拟录取并将名单上报管理中心的学员不得申请退出再参加其他培训基地的招收,一经查实取消其2024年报名、培训资格。未被录取的学员可继续报名参加其他培训基地的招收。
(三)本年度住培招收工作分为三个批次进行。每批次招收考核及录取时间由培训基地自主安排。招收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6月2日,招收考核及录取时间为6月3日—6月9日。
第二批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6月16日,招收考核及录取时间为6月17日—6月23日。
第三批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6月30日,招收考核及录取时间为7月1日—7月7日。
(四)每批次招收完成后各培训基地应及时将预录取名单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上报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将最终招收录取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下发招收名单。
(五)培训基地完成录取工作后,可根据本基地住培工作安排开展学员报到参训工作,将学员报到参训情况报管理中心,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做好学员个人信息收集。
四、培训待遇
(一)单位学员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公共卫生医师除外)、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培训基地应与委派单位、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
(二)社会学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86号)规定,培训基地应与社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含公积金)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和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性奖金(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2024年住培招收工作,制定好培训招收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本基地2024年培训招收任务。根据招收任务完成需求可组织多场次招收。鼓励各培训基地自行到国内各大医学院校专场招收应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培训,以提高我省住培生源质量。专场招收方案报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实施。
各培训基地要把好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关,不得弄虚作假。招收考核应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要根据招收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员。各培训基地2024年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2025年培训招收名额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要求,医师(不含公共卫生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卫生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积极协调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报名。各单位要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本单位需要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名参训。
(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重点组织2024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的全部毕业生报名参加培训,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录取工作安排,按时选送学员参加培训。同时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的规定,做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培训保障工作。
2024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的培训基地分配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订单定向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培招收工作要求,已招收的在培学员不得无故退培并重新报名参加培训。被基地录取但无故不报到参训或退培的学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培训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招收的培训学员必须连续参加并完成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暂停培训;申请暂停培训者按无故退培处理,其原有培训经历不保留。各培训基地、各单位不得聘用履约服务期内和违约的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及其他单位委培的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对违反规定的培训基地、单位,我委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培训基地的资格。
(五)报考学员存在报名资料、人员身份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年的报名、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各培训基地请于6月30日前将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2024级临床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专硕并轨研究生及军人学员名单、相关录取资料及拟培训专业报管理中心审核。
(七)本次学员招收的有关工作动态请关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以及各培训基地医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八)对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招收工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及时反映。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0863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技术联系人及电话:陈菲菲,**;张平,**;办公室电话,6537003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附件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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