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2月19日9:00至2022年12月27日24: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所报考单位报名邮箱。各单位接收报名的邮箱:
丹东市振兴区医院:ddszxqyy@163.com
丹东市振兴区头道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79142@qq.com
丹东市振兴区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5515210@qq.com
丹东市振兴区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herishcui@163.com
丹东市振兴区六道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4364528@qq.com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社区卫生服中心:570613706@qq.com
丹东市振兴区侨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qq.com
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hunaxin1968@126.com
3.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将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振兴区卫生健康局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振兴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振兴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由振兴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丹东市振兴区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
(六)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七)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纪律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系统类别 | 经费渠道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性质 | 招聘计划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其他条件 |
政府 | 差额拨款 | 全科医师 | 从事内科诊疗工作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专科: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无限制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聘用后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含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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