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驾驶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院前急救驾驶员2名(编外)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
2.学习适应能力强,快速掌握工作流程;
3.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或从事过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6月9日。
2.地址:站前新区汤显祖大道以北、城南派出所以南。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需提供材料
1.《抚州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工作简历和学历证明;
4.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笔试、面试及体检
1.本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40%+基本技能操作20%+面试4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一周内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含胸、腰椎检查项目)。应聘者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结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心予以正式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清雯**/**
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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