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公益性妇女儿童医院,市中区首家“三级甲等”医院,年接待门诊病人30万余人次、住院病人约1万人次,拥有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4个。近年来医院以专业守护生命,以创新引领发展,用实力诠释了“时代所向,即是未来所往”的深刻内涵。为深化医院专科建设,精准对接学科细分需求、新技术拓展应用及新兴学科发展需要,现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流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本次招聘将重点引进儿科、眼科、皮肤科、整形外科、护理学等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培育骨干力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医学类研究生(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爱岗敬业。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4.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范化培训证书。护理岗位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及规范化培训证书。
5.原则上应聘者为199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中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表《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医院宿舍区办公楼六楼)。
医院网址:http://szqfybjy.leshan.cn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且其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3.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间(以系统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内,将填写好的《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发送到组织人事科人才招聘专用邮箱。
4.报名电子邮件需同时发送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扫描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仅发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注册备案表”;
(4)CET-6考试成绩报告单;
(5)其他与应聘岗位资格相关的材料,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及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择优筛选,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承诺填写的信息以及所提供证件资料均正确、真实、有效。若所提供之信息或所附之证件资料错误、虚假、无效,违反诚信原则,有欺骗、隐瞒、伪造或提供不实信息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曾发生过的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提供虚假的入职材料或履历信息等,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若已聘用则解除聘用关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招聘岗位及考务工作
(一)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所有岗位应聘者采取专业笔试、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三)考务工作详细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szqfybjy.leshan.cn)。
七、体检
(一)拟录用人员由我院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我院拟聘人员,将在我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缺员补录
(一)因个人原因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
(二)入职6个月内,如遇本次招聘人员辞职(退)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同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补录。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