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

 11

2025.7.15-2025.7.21

报名中

住培:精神科
提供规培
本科起
招聘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原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17号),原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和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201630号)规定,按照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202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10

202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计划

(一)培训专业

1.临床专业: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重症医学科、骨科。

2.口腔专业: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仅限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

3.中医专业:中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4.医学相关专业:检验医学科(技师)、康复治疗(技师)、住院药师。

5.公共卫生。

(二)培训基地见职位信息栏

西医培训基地和中医培训基地具体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bjzyy.wsglw.net)公布的《202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

二、招收对象

培训对象应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口腔、中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人员:

(一)委托培训人员

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今年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2012年及以后毕业,按照规定应参加培训至今尚未参加的往届委托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予招收。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和超声医学科,口腔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口腔全科,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毕业生仅限填报中医全科。

(二)自主培训人员

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20241231日以前毕业的毕业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仅限报名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临床病理科、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急需紧缺专业;具有医学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自主培训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业只招收2025年毕业的毕业生。自主培训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应届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者,被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录用的,可依据《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相关规定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京高等院校2025级纳入北京市医教协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招收程序

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按照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首次报名和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7158时至72124时,登陆“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bjzyy.wsglw.net)首页,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分别按照各培训专业的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招收计划完成首次报名。

首次报名未被录取者需参加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8138-81415时按照网站公布的补录计划完成二次补报。二次补报人员可填报两个志愿,填报方式同首次报名。中医专业不参加二次补报。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核

1.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网上审核,审核时间:716-722日。

2.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下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716-722日。

3.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723-725日。

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不包括区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直接审核;其他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审核后经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4.自主培训人员在个人报名完成后,直接按报名时间先后分批次进行资格审核,725日前将完成自主培训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请所有报名者及时登录招收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待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打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

(三)考核与录取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录取阶段。考核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可以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

采取网络远程形式考核时,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及在总成绩中的权重,保证考核效果。培训基地提前告知报名者网络远程考核要求,加强考前测试和考中在线监考,遇到网络、系统故障等问题时可及时处理。报名者按培训基地要求提前准备好考试环境、软硬件设备等。

培训基地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和录取,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9147号)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

认定临床实践经历时,需认真核实其培训医院资质,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学术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培训基地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和认定的培训年限。申请表、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及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由培训基地保存。录取时间如下:

1.首次报名(全体培训基地适用)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728-82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83-86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87-88

2.二次补报(首次报名未录满的培训基地适用,中医专业不参加)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815-816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815-816

3.调剂

市卫生健康委于818日对二次补报仍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委托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和同意调剂至全科的自主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1日前安排招收的全部2025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劳动合同。

(五)培训年限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统一进行网上复核,审核时间:911-12日。

需要减免培训年限的报名者被培训基地录取后在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实践经历,并上传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培训基地于99日之前完成临床实践经历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后,培训基地导出《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经历认定表》并保存。

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1112条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56条规定,并且真实、准确、详细,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学术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根据既往经历不同,需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不需交纸质材料):

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曾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新招收住院医师原则上从20259月开始接受培训。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就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做好组织动员,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委托培训人员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未能被培训基地录取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就业单位未按要求送出培训。

(三)培训基地要加大招收宣传力度,制作本单位招收简章向社会进行宣传。培训基地要按计划完成招收,提高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招收比例,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招收力度,未完成招收计划,特别是未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和未完成急需紧缺专业招收计划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限制下年度招收、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

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招收工作,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业应与其所报专业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确定其培训年限,并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确定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合理制定并落实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因材施教,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完成调剂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调剂人员。

(四)报名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要实时关注招收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及时接收培训基地的考核和录取通知。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至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报名者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的,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被培训基地录取进入基地时,须签订《自主培训人员承诺书》,承诺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一旦发现同时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将予以退出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主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在京内就业的,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后可以变更为委托培训人员继续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在京外就业的,须主动告知培训基地并及时办理退出北京市培训相关手续,一旦发现隐瞒情况的,将予以终止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住院药师和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试点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221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住院药师自愿参加住院药师和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请报名者咨询相关培训基地。

(六)军队人员按照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执行,不参加此次招收。

(七)公共卫生专业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1.西医

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8336690483366905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6318681955532627

2.中医

市中医药局科教处64010910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培训基地联系方式:https://bjzyy.wsglw.net

各基地招生简章

202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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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历史沿革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是北京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北京精神卫生研究和培训协作中心,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精神卫生中心,是拥有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的双中心医院。
    北京大学的精神病学专业创建于1942年,为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设立的神经精神科。1951年北京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立精神病院,1954年成立精神病学教研室。
    1954年建立脑电生理学研究室。
    1962年建立生物化学研究室。
    1966年迁址到北京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为该院精神科。
    1980年3月成立北京医学院精神卫生研究所。
    1982年2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我院为国内第一家精神卫生研究和培训协作中心。
    1987年2月《中国心理卫生杂志》正式创刊出版发行,杂志编辑部挂靠在我院。
    1989年至1999年成立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系,共招收六届本科生。
    1992年10月6日迁入现址,增加北京医科大学第六医院名称。
    1993年卫生部批准我院建立部属的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
    1997年被评为北京市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1998年卫生部批准我院成立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000年4月北京大学与北京医科大学合并后,更名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2001年12月被卫生部确认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2002年2月教育部批准我院为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重点学科。
    2002年6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精神卫生中心成立,挂靠在我院。
    2002年7月成立北京大学临床心理中心,挂靠在我院。
    2004年12月增加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名称。
    2006年成立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
    2007年成立记忆障碍诊疗与研究中心。
    2007年成立公共卫生事业部,作为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执行中央支持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2011年获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2014年3月北京大学医学部睡眠医学中心挂靠我院。
    2014年6月痴呆诊治转化医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落户我院。
    2014年10月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被正式认定为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14年10月北京大学-Lieber转化神经精神医学联合研究所落地我院。
    2020年4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院完成竣工验收。
    历任行政领导:
    1942年至1953年,许英魁教授任主任
    1953年至1972年,伍正谊教授任主任
    1973年至1980年,沈渔邨教授任主任
    1980年至1997年,沈渔邨教授任所长
    1997年至2001年,崔玉华教授任所长、院长
    2001年3月,于欣副主任医师任副所长、副院长,主持工作
    2004年7月至2013年7月,于欣主任医师任所长、院长
    2013年7月至今,陆林教授任所长、院长
    历任党委领导
    1981年1月至1984年8月,沈渔邨教授任党委书记
    1984年8月至1986年3月,李从培教授任党委书记
    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陈二乔同志任党委书记(任期内病故)
    1987年12月至1994年6月,张津萼研究员任党委书记
    1995年4月至1998年4月,王玉凤教授任党委书记
    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周东丰教授任党委书记
    2003年4月至2012年10月,黄悦勤教授任党委书记
    2012年10月至2020年12月,王向群主任医师任党委书记
    2020年12月至今,陈斌斌研究员任党委书记
    医疗服务
    我院始终秉承“以科学精神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以求实创新为动力,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临床服务。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形成了综合实力卓越、亚专科齐备、诊疗病种鲜明的医院特色。设有综合病房两个,收治来自全国各地的急症、重症、难治的精神障碍患者;设有特需医疗病房一个,面向高端人群和国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士;设有老年、儿童、临床心理病房、睡眠医学科病房等亚专科病房以及酒药依赖和进食障碍等特色病种病房,为相关人群提供专科的精神卫生服务。门诊设有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中西医结合门诊、神经内科门诊、多专家会诊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问题患者的就诊需求;还设有进食障碍、成瘾行为、睡眠障碍、记忆障碍、行为分析治疗、精神疾病康复咨询、心理治疗、老年儿童等相关专业门诊,以满足就诊者对专科或特殊方向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我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精神科药物临床试验基地,自1997年以来,共完成了百余种精神科药物的新药临床试验和疗效验证。
    健康教育和自助团体在精神康复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动患者和家属参与到精神疾病康复的全过程是我院的医疗特色之一。多年来我院定期举办戒酒互助会(AA)、痴呆患者家属联谊会、精神分裂症家属联谊会、老年期痴呆家属联谊会、抑郁症患者自助团体、进食康复联谊会、强迫症患者生活发现会等活动。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也挂靠我院,定期组织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班和家属联谊活动。以上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其社会功能和社区再适应奠定基础。
    护理服务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建立于1980年,至今已40载。而我院的精神科护理文化可追溯至1951年我院前身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病院建立的时候,“废除普遍约束患者,让精神疾病患者大解放,过正常人生活”,正是我院护理前辈的志愿,也是我院护理团队继承的宝贵精神财富。几代六院护理人,都为消除我院住院环境与综合医院的差异,为患者缓解疾患苦痛、减轻患病耻感进行着探索和实践。
    建院40年来,护理部在“以科学精神体现人文关怀”的院训指导下,陆续推出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护理工作理念、“科学、人文、关爱”的护理品牌。在护理学科建设、护理质量控制、护理教学科研、护士培养、拓展护理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不断进取。2010年我院首批被确立为全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试点精神科专科医院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落实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同年成为精神科专科护理教学基地。每年接收来自全国的专科基地学员及进修护士,培养高质量的护理专业人才。我院作为北京大学的护理专业见习/实习基地,教学水平得到业界普遍好评。我院护理学科多年来深耕于精神科优质护理服务、医院护理管理模式、护士培训体系、护理信息化建设、专科护理等多项工作,为我国精神科护理的发展贡献了力量。
    科学研究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是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国家卫健委唯一的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批准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大学精神病学/心理学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前1%,成为国际高水平学科之一。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渔邨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陆林教授等精神病学专家的引领下,北大六院建立了以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导师等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科研人员为骨干的临床及基础研究队伍,形成了以心身医学、生物精神病学、社会精神病学、儿童精神病学、临床精神病学、精神药理学六个领域为方向的科研团队。历年来我院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国际合作项目,并获多项重大科研奖励。
    2014年10月23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被科技部、国家卫健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正式认定为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牵头并联合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等共建单位共同组建的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旨在针对临床研究瓶颈问题,开拓临床研究创新体系,建立以多目标、多任务研究方案为基础的新型临床研究模式;构建规范化、高质量的协同研究网络和多中心研究平台,开展多中心、大规模、高质量的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提高全国精神心理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综合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临床关键问题。
    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充分把握国际精神心理疾病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适应我国精神心理疾病和临床研究不断发展的需要,整合国家和区域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研究力量,发挥中心引领、网络协同的优势,为开展重大精神心理疾病领域的新型临床研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完善的专病信息资源平台。不断创新方法与机制,针对常见重大精神心理疾病目前的防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顶层设计和协同网络建设,制定战略性研究方向,力争在精神心理疾病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更多有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推动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快速且可持续的发展。
    在心身医学研究领域,围绕病理性情感记忆和睡眠医学范畴内的重大科研问题,致力于成瘾、抑郁症、睡眠障碍等精神心理疾病的发病机制和干预策略研究,开展了一系列系统性和原创性的研究工作:提出了干预病理性记忆的新模式、成瘾防复吸治疗的新理念,在国际上首次提出“唤起-消退”心理学范式可用于消除成瘾记忆,为药物成瘾的治疗提供了新的干预途径和理论依据;发现了快速抗抑郁的新靶点和在睡眠中治疗精神心理疾病的新方法,对于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了睡眠状态下记忆的信息处理过程及其脑功能机制,实现在睡眠状态下靶向调控记忆编码、巩固和情绪加工等,开辟了基于睡眠的干预信息处理的新范式。在Science、JAMAPsychiatry、BiolPsychiatry、JNeurosci等著名国际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00余篇,总引用1万余次。研究成果曾先后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等。
    在生物精神病学领域,采用分子遗传学、神经生化学、神经影像学、神经电生理学、精神药理学等技术,探讨精神分裂症、孤独症、老年痴呆、情感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的病理生理机制、药物治疗新靶点及临床治疗新方法,以及迟发性运动障碍病理机制和治疗新方法。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资助下,创建了较稳固的全国多中心临床医学研究的协同研究网络平台,建立了中国汉族人群常见精神障碍的临床、脑影像学和分子遗传学等多维度大数据库及生物样本库。代表性学术论著发表在NatGenet、MolPsychiatry、LancetPsychiatry、AmJPsychiatry、BiolPsychiatry、ProcNatlAcadSciUSA等领域内TOP期刊,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在中国汉族人群中发现精神分裂症和孤独症发病风险及疗效个体化差异的新型易感基因及特征性的脑影像学指标;采用药物基因组学技术发现抗精神病药疗效和不良反应个体差异的易感基因;借助细胞和动物模型阐述了精神分裂症和孤独症等的新型的发病机制;针对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中药治疗已纳入美国神经科临床治疗指南。
    在社会精神病学领域,我院引进和研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各类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工具,指导和培训多省市社区人群精神障碍流行病学研究。主持全国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和疾病负担研究,完成首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精神障碍患病率和卫生服务利用调查;完成中国精神残疾标准制定;研究老年痴呆筛查、诊断工具和痴呆照顾者干预措施;建立自杀预防研究培训网络;进行重复经颅磁刺激等最新治疗方法治疗精神障碍的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开展人格障碍及网络使用障碍流行病学研究。自从2000年以来,先后承担了国家级、部委级、北京大学等科研课题,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合作研究;目前承担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精神障碍队列研究”是国内一流、国际瞩目的精神障碍流行病学研究。主编十余部教材和专著;在Lancet、JAMA等各级杂志发表学术文章300余篇,其中SCI论文100余篇。近年来多次荣获华夏医学科技奖等科技进步奖。
    在儿童精神病学领域,致力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和相关破坏行为问题的病因及发病机制、治疗、预后和成人期ADHD的系列研究,开展儿童孤独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儿童精神分裂症等儿童期重要精神障碍的临床与应用基础研究,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十一五”支撑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卫生部、教育部、北京市科委等多项基金课题,在病因学、临床评定和治疗方面均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目前拥有全球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的汉族儿童ADHD临床与生物样本库,ADHD系列研究已成为全国儿童精神病学临床研究领域最大的临床研究示范平台。研究成果曾获中华医学科技奖贰等奖。先后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著300余篇,SCI期刊收录100余篇,代表性论著发表在MolPsychiatry,BiolPsychiatry,Neuropsychopharmacol,JNeurosci,JAmAcadChildAdolescPsychiatry等著名国际期刊。
    在临床精神病学领域,着重于以各类主要精神障碍为中心的临床与应用研究、精神药物临床研究、心理治疗理论与实践研究、精神行为与神经认知评估工具的开发与应用研究等;主要开展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及轻度认知障碍、老年期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重性抑郁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的临床与应用基础研究,积极探索构建主要精神障碍多中心临床研究平台的工作机制,创建了较稳固的全国多中心协同研究网络;在相关疾病的神经生物学机制、早期诊断生物标记物、临床评估与早期干预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多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十一五”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科委、美国NIH国际合作等基金课题;主编专著近30部;发表SCI论文100余篇,代表性论著发表在WorldPsychiatry、MolPsychiatry、AmJPsychiatry等高质量国际期刊上;最先揭示了遗传特征对AD大脑功能连接组学的影响;领衔建立MATRICS共识认知成套测验(MCCB)中国城市常模,出版《MCCB中国常模手册》,为我国人群的神经认知测验提供了科学标准;采用PAD实现认知测验的构建方法获国家专利一项;首创建立我国特色痴呆照护辅导技术,提出认知障碍全程管理理念,建立的社区痴呆管理与服务模式被WHO西太区办公室采纳。
    在精神药理学研究领域,药理研究室结合基础与临床资源,开展精神疾病的新药研发、病理机制及其临床治疗学研究工作。在情感障碍研究方向,采用先进的分子遗传学、神经生物学、精神药理学及功能影像学等技术或理论,对情感障碍进行系列开拓性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1)已建立了高效度精神疾病动物模型,利用转基因动物及病毒靶点操控技术,研究了抑郁症的病理机制,首次观察到疾病特异的认知损害表型,发现calbindin、nectin3等与疾病发生和治疗相关的靶点分子。相关成果发表于NatureNeuroscience、Neuropsychopharmacology、CellReports等重要杂志。
    (2)已建立2000余例涵盖临床特征、遗传学及脑影像学数据的情感障碍大样本库,全病程追踪精神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寻找精神疾病诊断和个体治疗相关的客观生物学标记,并借助机器学习方法建立情感障碍诊断和治疗模型,已取得丰富成果。部分结果发表于NeuroImage、HumanBrainMapping、PsychologicalMedicine等重要杂志。
    (3)通过承担科技部“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北京市科委脑认知与脑计划领域项目”和“首发基金联合攻关项目”等,已建立规范的伦理审查、标准化的电子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生物样本采集与保存流程。并且成为目前国家精神心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全球及全国多中心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的支撑平台。目前正在承担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主持或参与多项新药I–IV期临床研究和药物规范化治疗研究。研究团队共发表SCI论文100余篇,累计影响因子400分,他引千余次。2020年9月,研究室获得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基于基础和临床的抑郁症诊疗生物学标记研究)。
    为了加强抑郁症的健康教育活动,研究室于2018年4月创建了专属科普公众号-“心晴指引”。通过专业的科普文章及量表测评,帮助抑郁症患者早期识别及早期干预。通过全方位的科普教育与推广,提高了大众对疾病的理性认识,减轻病耻感。
    目前研究室完成了多名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他们已经在精神病学的科学研究、临床、医药研发等领域崭露头角,成为行业的骨干力量。
    人才培养
    我院秉承北大医学的优秀教学传统,以朝气蓬勃、学风严谨的教师队伍承担北京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修以及研修人员的全部精神病学教学和教学改革任务。同时还承担北京协和医院本科生、住培生教学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任务。
    2002年我院被批准为精神病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每年为国家举办数十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全国精神卫生事业培训各项人才。许多培训项目连续举办多年,形成了品牌效应。
    2006年我院被北京市卫生局认定为北京市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培养北京地区精神科住院医师的任务。2014年,我院成功申报成为第一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0年我院成为国家重点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我院同时也是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教育委员会精神科专委会及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专委会的主委单位。
    我院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7人。随着我院招收研究生数量逐年增加,每年在读研究生约150名,这些学生已成为我院各项临床和基础研究工作的生力军。我院每年为全国各地输送四十余名获得学位的硕士和博士,这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很多成为了地方或所在院校的领导、学科骨干乃至带头人。
    在国家医疗卫生人员专业资质认证方面,全面参与并引领精神卫生领域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部中级职称考试以及高级职称考试。我院还是WHO精神卫生研究和培训协作中心,与世界多所著名大学有人才交流和业务联系,我院始终以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精神医学人才为己任,服务国家,引领精神医学的未来。
    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是北京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北京精神卫生研究和培训协作中心,也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精神卫生中心。多年来,北大六院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大力培养人才,极大促进了北京大学精神医学学科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在国际舞台赢得声誉。
    北大六院与全球包括与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多伦多大学、伦敦国王学院、墨尔本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挪威医学会、香港中文大学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研究所进行了医教研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与伦敦国王学院、墨尔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备忘录,同时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共建北京大学-Lieber转化神经精神医学联合研究所。我院定期邀请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医院等的科研人员、医护人员来访并进行深入交流,有利推动了我国精神医学的发展。
    北大六院医教研人员积极组织并参加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第一届国际森田疗法大会、世界精神病学协会首次亚太区域会议、国际老年精神病学会北京地区会议、国际精神药理学会亚太地区大会、国际预防自杀协会(IASP)世界大会、中韩日BESETO国际精神病学会议、国际老年精神病学学会年会、中国睡眠与心身医学论坛、北大医学孤独症国际论坛等。在国际大会上汇报我国精神疾病临床治疗、基础研究等领域的最新进展,与来自全球的研究学者和团队进行了深度交流,有助于我国精神疾病领域临床、科研、教学、护理等方面的发展。
    公共精神卫生服务
    近些年,党和政府对公共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2002年,原卫生部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成立精神卫生中心,挂靠在我院,协助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等。2004年,原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简称686项目)。2006年,原卫生部成立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设立在我院,承担国家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和管理机构职能。2007年,我院成立公共卫生事业部,承担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职责,协调全院力量开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承担“686项目”,2015年6月国家6部委联合启动的“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2019年1月国家10部委联合启动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686项目”经验产出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等直接用于国家医改中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也被“三甲医院评审标准”所采纳,项目已从60个示范区县逐步扩大至全国所有区县。2011年8月,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正式开通,其基本数据集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通过“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形成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最佳实践案例,拟在全国推广应用。
    开展大量政策和服务研究,在国家重要政策、法规和规范的制定中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持,包括《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关于探索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的通知》等。
    组织专业团队制作了精神卫生知识系列科普动画、抗疫相关心理调适小视频等多种宣传材料,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精神卫生工作。自2010年启动“蓝图骨干培训”,每年开展健康教育、医疗质量、平衡康复、同伴支持、心理危机干预、精神卫生法等培训;助力脱贫攻坚,援助部分西部地区开展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培训。在重大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我院多次派出心理危机干预医疗队开展心理救援工作,开展各类培训,为我国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单位职位

    更多

  • 全球英才(海外优青项目)、Tenure-Track预聘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后、医师、护士、管理、医技、医辅等、神经内科、急诊科和精神科高级职称医师、精准医学学科带头人、儿童门诊医生等职位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11.14-2024.11.30
  • 医疗、科研、护理、医技、管理等人员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10.23-2024.11.22
  • 临床型博士后
    博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10.23-2024.11.22
  • 规培/住培
  • 1、住培:精神科

  • 2、住培:精神科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北京市口腔医学研究所、北京市牙病防治所)

    3、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

    6、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7、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

    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院、首都医科大学肿瘤医学院、北京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

    9、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1、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回龙观临床医学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1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1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14、北京医院

    1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6、北京协和医院

    17、中日友好医院

    18、首都儿科研究所(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1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潞河临床医学院)

    21、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2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市儿科研究所)

    2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2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功能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老年保健及疾病防治中心)

    2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2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28、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2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3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3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3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

    3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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