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人

 351

2024.9.2-2024.9.6

已结束

中医肿瘤内科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医师、肿瘤内科医师、肝胆外科医师、中医眼科医师、神经内科医师、血液内科医师、消化内科医师、消化内镜医师、肾内科医师、心血管内科医师、呼吸内科医师、风湿免疫科医师、血管外科医师、泌尿外科医师、普外科医师、胸外科医师、甲状腺乳腺外科医师、神经外科医师、影像科医师、耳鼻咽喉科医师、男性皮肤性病医师、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师、急诊外科医师、急诊内科医师、急救中心医师、口腔科医师、精神科医师、病理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体检科超声医师、麻醉科医师、眼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营养科医师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2026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2459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792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8月至20068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2.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与县总医院(或区卫健局)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在此期间,只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以保证基层医学人才队伍的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7.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49280096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将于96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49280097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4925日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4928日(星期六)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48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原始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或考察。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分别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仅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所报考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综合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综合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或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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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香江路812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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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石狮市总医院(石狮市医院)占地面积298.5亩,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800张,远期可开放床位1500张,是石狮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县域三级综合医院,是石狮市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单位,是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华侨大学等多所医学院校教学医院。

    医院始建于1956年,为石狮联合医院(民生路院区),1958年更名为晋江县石狮(地段)医院;随着石狮拆镇建市,1990年更名为石狮市医院(九二路院区);在旅菲华侨吴子文先生的多方联系下,由爱国华侨黄光坦家族和王爱友先生共同捐资1700万兴建香江路院区,1998年落成并搬迁,又名石狮华侨医院。2012年晋级为三级医院。2018年10月,石狮市委市政府成立石狮市总医院,整合石狮市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和石狮市中医院等市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下辖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镇卫生院以及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点。

    石狮市总医院先后与省内外8家上级医院开展技术协作,成立福建省立医院闽南区域医疗工作站、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创伤医学中心”闽南中心,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关系。设立郭延松心血管内科、薛芳沁胃肠外科、叶烈夫泌尿外科、许传亮泌尿外科、潘小杰胸外科、陈春美脊柱外科、李爱青教授、张诚华普外科、骆献阳耳鼻咽喉科、刘佳华妇科、方主亭血管与肿瘤介入科、邓万银消化内镜名医工作室、柯俊危急重症名医工作室、孙建华新生儿名医工作室、福建省心脏医学中心名医工作站等15个名医工作室。设有姚天源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室。2022年成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专科医疗联合体理事单位。

    总医院本部现有行政科室20个,临床科室26个,医技科室4个,泌尿外科、普外科、医学影像科被评选为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泌尿外科、骨科被评选为泉州市级重点专科。总医院2022年入选全国“千县工程”名单,急危重症救治体系逐步完善,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建成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呼吸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等六大中心,其中卒中中心通过省级认证,胸痛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总医院本部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300多台,总资产2.21亿元。主要有飞利浦悬吊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SA),西门子检验科实验室自动化流水线、史赛克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系统、瑞仕格门诊药房全自动发药系统、2台1.5T磁共振系统、5台CT(飞利浦64排CT、方舱CT)等大型医疗诊断设备。

    医院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始终秉承“仁爱、敬业、严谨、创新”的院训, 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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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

    2、晋江市灵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晋江市第三医院(晋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4、泉州市安溪县第三医院

    5、德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南安市中医院

    7、泉州市洛江区妇幼保健院(泉州市洛江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晋江市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晋江市深沪镇卫生院

    10、安溪县妇幼保健院

    11、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12、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14、晋江市口腔医院

    15、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卫生院

    16、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17、晋江市池店镇卫生院

    18、晋江市永和镇卫生院

    19、晋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

    20、泉州市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泉州市泉港区妇幼保健院

    22、石狮市妇幼保健院

    23、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安溪县医院(安溪县铭选医院)

    25、德化县中医院

    26、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27、安溪县中医院

    28、德化县医院(泉州市德化县总医院)

    29、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30、泉州市正骨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泉州市正骨医院)

    31、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33、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34、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35、安溪县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36、泉州市中医院

    37、泉州市光前医院

    38、永春县医院

    39、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0、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台商投资区分院、原玉埕华侨医院)

    41、永春县乡镇卫生院

    42、南安市医院

    43、石狮市中医院

    44、泉州市洛江区医院

    45、南安市妇幼保健院

    46、晋江市中医院

    47、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8、泉州市丰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9、德化县乡镇卫生院

    50、晋江市医院(树兰医疗晋江市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晋江分院)

    51、晋江第二医院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

    52、泉州市泉港区乡镇卫生院

    53、晋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54、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石狮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56、南安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57、泉州台商投资区乡镇卫生院

    58、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晋江市华侨医院)

    59、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晋江市龙湖镇卫生院)

    60、泉州台商投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61、晋江市医院经济开发区院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2、晋江市金井中心卫生院(晋江市医院金井院区)

    63、晋江市英林镇中心卫生院

    64、晋江市安海镇卫生院

    65、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66、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67、晋江市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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