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

 40

2025.6.8-2025.6.9

报名中

精神科医师、针灸推拿医师、护士、法务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招聘要求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医院简介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前身为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院精神康复科,成立于1972年,2013年作为“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独立运行,2015年,市人民政府将原属市民政系统管理的精神卫生中心归口市卫健系统管理,并更名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挂“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属于二级精神专科医院。经过近年来发展,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和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办设在我院,医院集预防、治疗、康复、科研、培训为一体,诊疗科目齐全、功能完善,并于2020年成功晋升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设置罕台部和东胜部,总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00张,总编制数321个,全院职工284名。目前主要开展各类睡眠障碍、精神障碍及心身障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承担鄂尔多斯市精神残疾鉴定工作(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方向)。

医院设有睡眠医学科、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中心,老年科、妇女心理卫生科、急诊医学科、物质依赖科、医学检验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功能检查科、MECT、中医治疗室等科室。医院拥有128层螺旋CT、数字X线摄影(DR)、彩超、移动DR、血药浓度分析仪、药物作用靶点检测、希森美康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优利特尿液分析仪、贝克曼全自动生化仪、西门子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医用离心机、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血沉分析仪等常用设备,无抽搐电治疗仪(MECT)、多导睡眠监测仪(PSG)、经颅磁刺激治疗仪、经颅直流电治疗仪、脑涨落图、脑电图机、生物反馈治疗仪、精神压力分析仪、心率变异分析仪、眼动仪、除颤仪、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团体生物反馈仪等精神科专用设备和仪器。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10名。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招考安排部分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人员。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8日(不含)至2007年6月8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应聘人员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取得时间: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6月8日(不含)之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2025年6月5日)

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ordosjswszx.cn/)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报名分为两个阶段,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8日上午9:00至2025年6月9日下午17:00。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6月10日9:00-12: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00-2025年6月12日17:00。

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6月13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第一阶段招聘单位于2025年6月8日9:00至6月9日24: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5年6月10日9:00-17:00对第一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第二阶段招聘单位于2025年6月11日9:00至6月12日24: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5年6月13日9:00-17:00对第二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护照)要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依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资格初审后,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及改报资格初审时间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笔试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2.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具体见《岗位信息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5.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完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专业素质,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有无犯罪记录、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调取工作/学习表现情况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研究确定,报送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卫健委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医院党委会议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未能如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待遇:控制数人员工资标准参照鄂尔多斯市市直公立医院控制数人员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如对报考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或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医院纪检组:**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4)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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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第四人民医院建于1972年,前身为伊克昭盟社会福利院精神康复科,2013年作为“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独立运行,是我市乃至自治区建院较早的一所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医院承担着全市及周边盟市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任务。2015年初,市政府将原属民政系统管理的精神卫生中心归口卫健系统管理,更名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挂“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医院现已发展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科研、培训、指导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办公室就设在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院2018年获评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全国管理创新医院,2019年、2020年度连续获评国家卫健委全国改善医疗服务优秀医院,多次获得自治区、市卫健系统先进工作单位等荣誉。医院各项考核多年来名列前茅。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自治区考核第2名,2019、2020年连续两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自治区考核第1名。自2016年,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目标责任考核5年总分列市直公立医院第1名,2018年、2020年度考核第1名。院长孙利东被国家卫健委授予改善医疗服务先进个人,获评《中国卫生》全国医院管理创新新锐、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和《健康报》联合评选全国改善医疗服务优秀个人等荣誉。

    2015年医院占地面积仅为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2021年医院总建筑面积增加至3.7万平方米(包括罕台本部、东胜门诊部、待划拨的和硕嘉苑BD-2号楼、在建罕台本部发热门诊楼项目)。罕台镇本部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精神科业务用房面积1.15万平方米,核准床位300张。

    2016年医院仅有正式职工19人,劳务用工若干,到2021年医院职工总人数22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共174人,行政人员共5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38人(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医师7人,主治及住院医师27人);护士118人(主任护师1人,副主任护师3人,主管护师2人)。医院现有事业编23人、政府购买129人,自聘临时用工21人、劳务派遣工67人,有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空编139个。医院现有科室25个,其中业务科室12个,行政科室13个,设有睡眠医学中心、心理科住院病区、物理治疗科、功能检查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

    2015年医院门诊量仅为1.3万人次,到2020年达到年门诊量近10万人次(2021年上半年门诊量为37627人次,出院465人次,平均住院天数41.47天,药占比40.57%,门诊次均费用260.81元)。2016年以来门诊量、出院人次增长稳定,次均费用、药占比、住院日、病床周转率等得到稳定控制,医院作为第一批医改试点医院,自2016年以来,依托各项政策的支持,通过夯实基础、创新管理,充分激发了内生动力,使医院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医院以打造“名医、名院、名专科”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核心,高水平快速发展,已有多名医师在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CSP)、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精神卫生分会等国内学术组织担任委员。医院建设了精神卫生学市级重点学科,开展“长效保障,安康草原,预防精神分裂症复发的高效社区管理治疗模式”等市级科技项目,围绕“蒙药复方苏格木勒-4”开展多项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已发表SCI论文2篇,努力推动民族医学发展,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医院打造了“鄂尔多斯精神医学高峰论坛”学术交流品牌,承办了第二十二届北方精神医学论坛等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医院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发展理念,通过专科联盟建设,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一批高校和机构搭建协作关系,在“十三五”期间刚性引进了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5名,现有的专家团队已成为自治区精神医学的一支重要力量。以医院“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建设过程形成的案例,获自治区医药体制改革十大提名案例荣誉。

    医院以改善医疗服务为根本,通过门诊建设、病区改造等完善设施,努力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通过信息化改造升级,努力满足患者的便捷就医需要;通过睡眠监测等新技术的引进,填补我市技术空白,努力满足患者高水平诊疗服务的需要;通过义诊和健康扶贫等工作,累计义务服务患者超过20万人次,为贫困患者省去挂号、用药、检查等诊疗费用百余万元。医院多年来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重大医疗投诉纠纷发生,护理团队获评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孙利东、额尔德尼达来等多名医师获评自治区、市级人民好医生。医院还积极开展了心理援助等公益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进行了对口支援武汉医护人员的“一对一”心理疏导,制作了心理健康资料,开展居民心理普查,为患者邮寄药品,相关工作列自治区第1位,得到了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自治区民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等单位的好评。多年来,医院还利用“升学季”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进部队”等活动与工会、教育、军分区等单位和系统加强联动,提升了社会心理服务的覆盖水平。医院整体工作深受患者和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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