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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我区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卫健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
主义制度;
3、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卫健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6、凡考核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首日(即2023年11月23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eijiang.gov.cn/)首页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考核招聘过程信息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核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核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教股(市中区新华路西一巷99号,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④《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卫健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并张贴照片);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开考比例
县级卫生事业单位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未形成差额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单位不要求开考比例。
(四)面试
面试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指导。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面试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并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于面试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中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向市中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编在职人员,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报市中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考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次考核招聘由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律委员会全程监督,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再监督。
(三)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361112
监督举报电话:(0832)-5318922(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律委员会)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卫健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卫健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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