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

 162

2024-7-30至2024-8-5

已结束

住培:公卫医师
提供规培
本科起
招聘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17号),原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和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201630号)规定,按照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29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一)培训专业

1.临床专业: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重症医学科。

2.口腔专业: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仅限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

3.中医专业:中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4.医学相关专业:检验医学科(技师)、康复治疗(技师)、住院药师。

5.公共卫生。

(二)培训基地

西医培训基地和中医培训基地具体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bjzyy.wsglw.net)公布的《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

二、招收对象

培训对象应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口腔、中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人员:

(一)委托培训人员

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今年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2012年及以后毕业,按照规定应参加培训至今尚未参加的往届委托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予招收。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和超声医学科,口腔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口腔全科,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毕业生仅限填报中医全科。

(二)自主培训人员

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20231231日以前毕业的毕业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仅限报名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临床病理科、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急需紧缺专业;具有医学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自主培训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业只招收2024年毕业的毕业生。自主培训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应届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者,被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录用的,可依据《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相关规定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京高等院校2024级纳入北京市医教协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招收程序

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按照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首次报名和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7308时至8524,登陆“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bjzyy.wsglw.net)首页,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分别按照各培训专业的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招收计划完成首次报名。

首次报名未被录取者需参加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8268-82715时按照网站公布的补录计划完成二次补报。二次补报人员可填报两个志愿,填报方式同首次报名。中医专业不参加二次补报。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核

1.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网上审核,审核时间:731-86日。

2.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731-86日。

3.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87-89日。

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不包括区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直接审核;其他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审核后经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再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请报名者及时登录招收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待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打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

(三)考核与录取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录取阶段。考核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可以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

采取网络远程形式考核时,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及在总成绩中的权重,保证考核效果。培训基地提前告知报名者网络远程考核要求,加强考前测试和考中在线监考,遇到网络、系统故障等问题时可及时处理。报名者按培训基地要求提前准备好考试环境、软硬件设备等。

培训基地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和录取,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9147号)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

认定临床实践经历时,需认真核实其培训医院资质,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学术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培训基地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和认定的培训年限。申请表、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及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由培训基地保存。录取时间如下:

1.首次报名(全体培训基地适用)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812-817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818-821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822-823

2.二次补报(首次报名未录满的培训基地适用,中医专业不参加)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828-829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828-829

3.调剂

市卫生健康委于830日对二次补报仍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委托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和同意调剂至全科的自主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1日前安排招收的全部2024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劳动合同。

(五)培训年限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统一进行网上复核,审核时间:912-13日。

需要减免培训年限的报名者被培训基地录取后在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实践经历,并上传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培训基地于910日之前完成临床实践经历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后,培训基地导出《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经历认定表》并保存。

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1112条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56条规定,并且真实、准确、详细,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学术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根据既往经历不同,需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不需交纸质材料):

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曾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新招收住院医师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就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做好组织动员,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委托培训人员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未能被培训基地录取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就业单位未按要求送出培训。

(三)培训基地要加大招收宣传力度,制作本单位招收简章向社会进行宣传。培训基地要按计划完成招收,提高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招收比例,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招收力度,未完成招收计划,特别是未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和未完成急需紧缺专业招收计划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限制下年度招收、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

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招收工作,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业应与其所报专业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确定其培训年限,并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确定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合理制定并落实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因材施教,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完成调剂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调剂人员。

(四)报名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要实时关注招收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及时接收培训基地的考核和录取通知。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至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报名者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的,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被培训基地录取进入基地时,须签订《自主培训人员承诺书》,承诺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一旦发现同时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将予以退出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主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在京内就业的,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后可以变更为委托培训人员继续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在京外就业的,须主动告知培训基地并及时办理退出北京市培训相关手续,一旦发现隐瞒情况的,将予以终止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住院药师和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试点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221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住院药师自愿参加住院药师和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请报名者咨询相关培训基地。

(六)军队人员按照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执行,不参加此次招收。

(七)公共卫生专业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1.西医

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83366904 83366905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63186819

2.中医

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64010910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培训基地联系方式:https://bjzyy.wsglw.net

2024年西医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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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bjcdc.org/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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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单位简介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中心前身为1953年10月成立的北京市卫生防疫站。2000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卫生监督、卫生防病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由原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北京市健康教育所、北京市性病防治所合并组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成立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2021年5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20号),在原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基础上,重新组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
    中心承担着北京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开展疾病监测与预警和疾病流行规律研究;承担全市传染病疫情溯源和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和措施;承担全市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同时还肩负着首都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首都生物反恐怖袭击应急等任务;开展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中心内设中心办、党办、纪检办等16个职能科所和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免疫预防所、性病艾滋病防治所等18个业务科所。截至2023年8月,批准编制1023人,在编职工765人,占编率74.7%;在编卫生技术人员635人,占83.0%,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70.7%(其中高级职称占33.4%),硕士及以上学历占54.2%(其中博士学历占12.9%)。
    截至2023年8月,现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37人次,北京市首席公共卫生专家4名,首都高层次公共卫生技术领军人才5名,学科带头人7名,学科骨干18名。近五年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2.93亿元;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72项;作为主持单位获北京市科委科学技术奖3项,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获批专利授权35项,其中:首次取得国际专利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0项;以第一单位发表科技论文865篇,其中SCI/SSCI论文137篇。截至2022年底,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家标准29项,行业标准10项,地方标准28项,团体标准16项,在研项目21项;发布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标准8项。近五年累计培养带教本科生、研究生454人。
    中心现址四个院区,总占地面积25104.76平方米,建筑面积51380平方米。新址位于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工业园区,建设用地80400平方米,建设总规模124500平方米,计划2025年7月完工。中心拥有大型设备780余台(件),具备开展生物、化学、声学、热学、光学和辐射等多个领域的33类1122项检测能力。拥有流感、麻疹、脊灰3个国家级网络实验室,以及食品非法添加物、兽药残留和有害元素3个国家参比实验室;北京市食物中毒诊断溯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示范基地、北京市医防融合培训基地、国家公共卫生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等全国多项培训、科研教学基地、委员会承担单位;国家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公共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评审委员会3个秘书处设在我中心。

    本单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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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培:公卫医师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北京市口腔医学研究所、北京市牙病防治所)

    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

    5、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6、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

    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院、首都医科大学肿瘤医学院、北京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

    8、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0、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回龙观临床医学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12、北京医院

    1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医学院、北京301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5、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

    16、北京协和医院

    17、中日友好医院

    18、首都儿科研究所(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1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潞河临床医学院)

    21、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2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市儿科研究所)

    2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2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2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6、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28、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2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3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3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3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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