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医院药剂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剂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室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剂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药剂岗位,招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毕业,同时须具有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药师资格证。(男士及有医院药房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医院药房工作流程及药品管理相关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药剂科的相关工作。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编人员与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订合同中约定未满服务期的;
2.因失职、失责等被司法机关、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处理的违纪、违法等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报名事项
1.通过微信和兰西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与报名同步,即2026年1月4日--1月13日。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公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兰西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4.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个人简历1份;
(3)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本人自愿提供);
(4)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应聘我院岗位,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五、考核方式
1.资格初审:由医院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药学、中药学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职业素养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计,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前在我院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出现空缺的或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试用。
2.拟聘用人员试聘期一至三个月,试聘期同时作为考核期,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现行薪酬制度执行(薪酬待遇按照医院合同制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受三险等相关福利。
3.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药品的调剂、审核、发放及用药指导工作。
(2)完成科室安排的药品信息管理、药学服务及相关工作。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4.另外,如报名人员达不到与招聘岗位3:1比例,将取消笔试考试,直接进入面试考试。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西县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兰西县新旺社区西二道街路西
兰西县人民医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