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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荷塘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决定通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荷塘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荷塘区卫健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荷塘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荷塘区人社局全程参与。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11个,招聘计划21名,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将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健康局901会议室(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东楼九楼)。
3.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以及电话和网上报名等其他形式报名。
4.相关要求
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2023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23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纸质表(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原件;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另提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证明模板见附件3,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7)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4);
(8)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
(9)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
(四)缴纳考务费
1.为保证参考率,本次招聘考试需缴纳考务费50元/人。通过资格审查且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2.减免考务费的情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申请减免考务费。
(五)考试
1.开考比例
A1-A9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B1-B2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A1-A9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B1-B2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3.笔试
A1-A9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A1-A9岗位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选(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均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B1-B2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操作能力及技能掌握情况等。
5.面试
A1-A9岗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后随即参加面试。
B1-B2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的随即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6.综合成绩合成
A1-A9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实际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30%。
B1-B2岗位的综合成绩=实际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实际操作、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A1-A9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实际操作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均相同的,按四舍五入处理前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B1-B2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实际操作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综合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相同的,按四舍五入处理前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荷塘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荷塘区工作。
(八)特别提示
1.招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招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实行诚信考试。招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5.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6.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荷塘区卫健局。
荷塘区卫健局:**
(二)监督电话
荷塘区人社局:**荷塘区纪委监委:**
附件1、2023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4日
岗位编号 | 岗位属性 | 拟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考试方式 | 综合成绩合成比例 | 经费来源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年龄 | 最低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是否笔试 | 是否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 是否面试 | ||||
A1 | 临床医师 | 专技岗位 | 1 | 35岁以下 | 本科 | 本科: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临床医学硕士、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1.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2.具有临床类别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2 | 护理人员 | 专技岗位 | 1 | 35岁以下 | 大专 | 专科:护理;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硕士。 | 具有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3 | 临床医师 | 专技岗位 | 4 | 35岁以下 | 本科 | 本科: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临床医学硕士、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1.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2.具有临床类别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4 | 中医医师 | 专技岗位 | 5 | 35岁以下 | 本科 | 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研究生:中医硕士、针灸推拿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 |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2.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0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5 | 医学影像 | 专技岗位 | 1 | 35岁以下 | 大专 | 专科: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研究生:临床医学硕士、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限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具有临床类别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6 | 医学检验 | 专技岗位 | 2 | 35岁以下 | 大专 |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本科:医学检验技术;研究生:医学技术。 | 1.具有医学检验技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且有1年及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工作经验;2.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其本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7 | 药剂人员 | 专技岗位 | 2 | 35岁以下 | 本科 | 本科:药学、中药学;研究生:药学硕士。 | 具有中药师或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8 | 护理人员 | 专技岗位 | 1 | 30岁以下 | 大专 | 专科:护理;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硕士。 | 1.具有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2.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35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A9 | 临床医师 | 专技岗位 | 1 | 30岁以下 | 大专 | 专科: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硕士。 |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限内科专业;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岁。 | 是 | 是 | 是 | 3:4:3(笔试: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B1 | 临床医师 | 专技岗位 | 2 | 35岁以下 | 本科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硕士。 | 1.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限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内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2.具有临床类别主治医生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 否 | 是 | 是 | 5:5(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B2 | 中医医师 | 专技岗位 | 1 | 40岁以下 | 本科 | 本科:中医学;研究生:中医骨伤科学。 | 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 否 | 是 | 是 | 5:5(实操:面试) | 差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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