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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二)
根据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应届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凭学生证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社会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周四)8:30—17:00。
3.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703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7楼)。
4.资格审核通过者根据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选聘人数内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8月14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国内高校的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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