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医院

1949年 2001-5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107人

 1888

2024.2.19-2024.2.23

已结束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血液内科、内分泌与代谢病诊治中心、老年医学科、普外科、泌尿外科、介入医学科、急诊科、感染科、骨科医生、整形外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神经功能科、麻醉科、肿瘤科(放疗科)、眼科、心脏电生理诊断、超声医学科、放射科、病理科、药学部、护理、麻醉科护士、医务处、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医工研基地、科教处、后勤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2月23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2月23日17:00至2月24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2: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3: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4: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5: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6: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7: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8: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9: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0: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1: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2:朝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3: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4: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5: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6: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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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辽宁省人民医院暨中国医科大学人民医院、辽宁省心血管病医院、辽宁省红十字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应急救援等任务,是全国首批现代化管理型医院试点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非直属临床学院,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沈阳药科大学的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医院与共和国同龄、创建于1949年,始称东北工人医院,其前身是东北军区第十一兵站医院,承担着黑山、塔山阻击战的医疗救护任务,为保障辽沈战役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做了大量工作。1960年6月,医院改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辽宁分院南湖医院”,逐步开展了胸外科和骨外科的研究工作。1960年10月,医院改称“沈阳南湖医院”,承担东北局及其他13级以上干部的诊疗工作。1966年8月,医院改称“辽宁省人民医院”,全面面向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1969年3月,医院响应 “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人员和物资全部搬迁至铁岭,组建了“铁岭专区人民医院”。1979年3月,按照组织安排,回迁沈阳于现址筹建了“辽宁省人民医院”。

    医院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7.9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999张。截至2023年2月底,在职职工219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42人,国家二级教授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2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71人;国际级医学委员会副主席1人,国家级学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53人,省级学会主任委员11人、副主任委员39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百层1人、省级百千万人才百层6人、千层8人、万层12人,辽宁名医4人,辽宁青年名医2人。

    医院共设置临床科室66个,医技科室15个,职能科室28个,其中包含1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分别是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麻醉科、超声诊断科、临床护理、心理科、医学检验科、介入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产科;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别是呼吸内科、骨科、肾内科、神经外科、肿瘤科、放射诊断科、肝胆外科、结直肠肛门外科。先后获得科研成果百余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3项及省级科技进步奖多项;拥有先进医疗设备,包括PET-CT、术中磁共振系统、MRI(3.0T)、双源CT、DSA、LA(直线加速器)、高压氧仓(三仓七门)等设备。

    医院是两院院士定点医院、国家心血管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建设单位、国家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心源性卒中防治基地、“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基地医院、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辽宁)中心;辽宁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指导组组长单位、辽宁省骨科疾病诊治中心、辽宁省关节外科与运动损伤诊疗中心、辽宁省心血管病介入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辽宁省心血管病介入治疗中心、辽宁省医用高压氧舱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等。

    自建院以来,医院响应国家号召,在医疗援助的路上一直勇于担当。国际上援也门、沙特阿拉伯、冈比亚、朝鲜,省际上援新疆、西藏、青海,省内对口支援桓仁、建平、建昌、盘锦、凤城、宽甸、岫岩、辽中等县域医疗机构,并出色完成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灾害救援任务及抗击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诊疗任务。特别是在新冠病毒感染的疫情发生后,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始终扎实做好各阶段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坚持医院运行稳中求进。多次出色完成支援任务,三年里先后组建10余支医疗队、500余人次奔赴湖北(武汉、襄阳)、新疆、北京、西安、绥中、大连、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锦州中心)和非洲冈比亚等抗疫前线,全力开展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医院还累计派出3000余名核酸采集人员,支援沈阳市核酸采集工作。医疗队员在院领导的带领下,直面挑战,圆满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交上了一份展现“省医担当”的优秀答卷。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承“仁爱、奉献、专业、担当”的省医精神,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核心理念,以医院“十四五”规划五大发展战略建设为主线,以强学科、抓服务为突破,以建设一支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为保障,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扣“以患者为中心、以员工为核心”的基本点,各项事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医院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医院先后荣获了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医院、辽宁省群众满意医疗机构、沈阳十佳医院、公立医院建设成就奖、人文医院文化建设典型等荣誉称号。

    辽宁省人民医院历经70余载的传承与发展,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紧跟“健康中国、健康辽宁”的建设步伐,为建成辽宁中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化管理型医院和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医院,不断增进辽沈地区百姓的健康福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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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8.27-2024.8.30
  • 规培/住培
  • 1、住培:全科、妇产科

  • 2、住培:妇产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麻醉科、全科、重症医学科、超声医学科、耳鼻咽喉科、放射科、骨科、检验医学科、口腔全科、内科、神经内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

  •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辽阳县中医院

    2、灯塔市中心医院

    3、丹东市元宝区八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丹东市元宝区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丹东市振兴区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丹东市振兴区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丹东市振兴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凤城市沙里寨镇卫生院

    9、丹东市元宝区九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丹东市振兴区医院

    11、丹东市振兴区六道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凤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13、东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葫芦岛市龙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灯塔市中医医院

    16、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17、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19、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营口市精神卫生中心)

    20、盘山县人民医院

    21、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中国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 辽宁省预防医学研究所)

    22、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23、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24、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阜新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阜新市卫生监督所)

    25、宽甸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8、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卫生院

    29、丹东市中心血站

    30、台安县恩良医院(原台安县人民医院)

    31、阜新市创伤急救医院(原阜新市公安医院)

    32、台安县中医院

    33、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

    34、营口市中心医院

    35、北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6、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37、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38、凤城市中医院

    39、阜新市中心医院

    40、阜新市传染病医院(阜新市第三人民医院)

    41、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42、阜新市中医医院

    43、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4、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45、鞍山市铁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市铁东区卫生监督所)

    46、丹东市退役军人医院(公安医院)

    47、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

    48、丹东市第三医院(丹东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9、东港市中医院

    50、东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1、丹东市中心医院

    52、凤城市精神病医院

    53、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54、抚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5、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

    56、丹东市中医院

    57、义县人民医院

    58、东港市第二医院

    59、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60、辽阳市白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1、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62、营口市口腔医院

    63、辽阳县中心医院

    64、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老年病医院)

    65、辽阳市中医院

    66、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7、辽阳市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辽阳中心医院、辽阳市急救中心、辽阳市紧急救援中心)

    68、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69、灯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0、辽宁省辽阳中医药学校

    71、抚顺市抚顺县乡镇卫生院

    72、喀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3、锦州市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义县卫生监督所)

    74、抚顺市东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5、本溪市南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6、凤城市东汤中心卫生院

    77、沈阳工业大学

    78、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9、大连大学

    80、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81、丹东市振兴区头道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2、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丹东市振兴区侨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4、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85、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86、盘山县妇幼保健院

    87、宽甸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8、盘锦市盘山县东郭镇卫生院(防保站)

    89、丹东市凤城市中心医院

    90、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91、丹东市第一医院

    92、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93、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94、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95、沈阳市救助管理站(沈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沈阳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96、大连市建设学校

    97、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98、大连市总工会事业发展中心

    99、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00、大连市瓦房店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01、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02、望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顺市望花区卫生监督所)

    103、东洲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4、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卫生院

    105、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

    106、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汪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7、本溪市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8、本溪市南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9、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溪湖区卫生监督所)

    110、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111、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

    112、大连交通大学

    113、沈阳师范大学

    114、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5、辽宁省孤儿学校

    116、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17、台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8、台安县结核病防治所

    119、台安会山学校

    120、台安县第三小学

    121、台安县第一初级中学

    122、台安县第二初级中学

    123、鞍山市铁东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中心

    124、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

    125、海城市西关小学

    126、海城开发区实验学校

    127、海城市后英实验学校

    128、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129、盘锦市中心血站

    130、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131、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32、盘山县实验幼儿园

    133、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卫生院

    134、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卫生院

    135、锦州市锦州中学

    136、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137、锦州市卫生学校

    138、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

    139、锦州市第一初级中学

    140、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

    141、锦州市第十二中学

    142、阜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3、阜新市特殊教育学校

    144、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海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5、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46、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7、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8、灯塔市妇幼保健所

    149、辽阳市宏伟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150、丹东市实验中学

    151、东港市结核病防治所

    152、东港市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3、东港市新城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54、东港市长山镇卫生院

    155、东港市前阳镇卫生院(东港市前阳镇预防保健所)

    156、凤城市宝山镇卫生院

    157、凤城市弟兄山镇卫生院

    158、凤城市青城子镇卫生院

    159、凤城市大兴镇卫生院

    160、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卫生院

    161、丹东市振兴区妇幼保健院

    162、丹东市元宝区六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3、丹东市元宝区七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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