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吉县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安卫计〔2016〕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涉及3家下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3个,招聘人数3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的毕业生;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报名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9月15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和相关职称条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2023年9月15日之前)取得。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9月15日前取得相应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安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
报名岗位:本次招考按岗位要求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材料:
(1)《2023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安吉县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领取地点:安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
(四)笔试(护理岗位含专业能力测试)
由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周六)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除护理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相关知识,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
护理岗位分为护理专业科目笔试和护理专业能力测试两个部分,护理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护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依据护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招聘计划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护理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护理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所有岗位笔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课成绩高的为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凡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签订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考方案经安吉县编办和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安吉县政务公开网、“健康安吉”微信公众号发布。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笔试成绩查询、入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安吉县政务公开网、“健康安吉”微信公众号公布。联系电话:**。
3.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编外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5.整个招考环节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
2023年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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