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效报考人员因故缺考使实际开考人数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是,若招聘岗位实际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考生的现场答辩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6、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3年9月21日晚在招聘点和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订就业协议
1、岗位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列,按现场答辩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若现场答辩成绩再次并列则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9月22日下午1:00根据考核成绩,分岗位(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若9月22日下午1: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单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岗位出现空额,可从参加现场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
3、9月22日下午在成都市杏林宾馆签订协议。已毕业的签订《西昌市选择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未毕业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和《西昌市选择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人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职人员应在报到后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未毕业的应于2014年7月20日—31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文件),体检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考生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考核聘用的人员需按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规定,在聘用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按照凉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八、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附则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本简章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手机:**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附:1、附件1.xls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西昌市2013年高校考核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50次) | |||||||||||
序号 | 岗位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型 | 聘用名额 | 招收 | 招聘对象条件 (学历、年龄等) | 专业 | 备注 | |
1 | 5001 | 西昌市卫生局 | 乡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专业技术类 | 1 | 面向全国 | 1、取得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放射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儿科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医疗器械工程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卫生检验专业、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 临床医学 | 安宁中心卫生院 | |
5 | 5005 | 西昌市卫生局 | 市、乡卫生事业单位 | 医学影像放射方向 | 专业技术类 | 7 | 面向全国 | 医学影像放射方向 | |||
7 | 5007 | 西昌市卫生局 | 市、乡卫生事业单位 | 护理A | 专业技术类 | 1 | 面向全国 | 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