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对少数无法明确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的,需报区基医招考办核准。
7.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各市和县(区)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钦州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本市的钦州卫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二)面试(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会同级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再另行通知)。
1.面试前准备。
(1)面试试题及印制。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机构统一印制,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钦州市卫生局须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本市面试具体日期、考点设置、试室安排、考生人数等相关信息报送区基医招考办。
(2)面试人员确定。钦州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考点与试室设置。考点设置在钦州市各县(区),每个考点可安排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每天安排的考生人数应在40名以内。
2.组织实施。
(1)考官组成。钦州市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钦州市县(区)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同级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钦州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钦州市各县(区)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面试后由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5.钦州市人社局、卫生局要指导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当天应派出巡视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
(三)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镇执业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七、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 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钦州市县(区)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钦州市各县(区) 卫生局可在全县(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相关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核体检(2013年12月30日)
钦 州市各县(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 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指定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 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2013年12月31日)
钦州市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区)卫生局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钦州市县(区)人社局进行审核,钦州市县(区)人社局负责报钦州市人社局审批后,由钦州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钦州市人社局、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钦州市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十、岗前培训
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对受聘人员集中安排岗前培训。
十一、纪律监督
(一)参与2013年度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四)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祥见《计划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30日
2013年度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机考专业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招聘咨询电话 | 纪检监督电话 | 现场确认地点 |
6 | 灵山县 | 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妇产科 | 2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临床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0777-6988365 | 0777-6988356 | 广西灵山县卫生局(灵山县新光路283号)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
7 | 灵山县 | 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内科 | 1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临床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0777-6988365 | 0777-6988356 | 广西灵山县卫生局(灵山县新光路283号)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
8 | 灵山县 | 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外科 | 1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临床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0777-6988365 | 0777-6988356 | 广西灵山县卫生局(灵山县新光路283号)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
9 | 灵山县 | 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中医科 | 1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中医学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0777-6988365 | 0777-6988356 | 广西灵山县卫生局(灵山县新光路283号)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
10 | 灵山县 | 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护理 | 3 | 40周岁以下 | 中专 |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护理学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0777-6988365 | 0777-6988356 | 广西灵山县卫生局(灵山县新光路283号)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
11 | 灵山县 | 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影像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0777-6988365 | 0777-6988356 | 广西灵山县卫生局(灵山县新光路283号)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