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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报名
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公立医院2025年集中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决定集中开展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全市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422名。应聘人员可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dghb.dg.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对应职称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报考地或单位的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报名首日前为东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9:00至24日16:00(以电子邮箱收到完整报名材料为准)。下载和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和岗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报名电子邮箱。
2.报名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验)证证明PDF扫描件;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5)专业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6)初级医师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PDF扫描件;
(7)个人简历;
(8)工作经验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PDF扫描件佐证材料;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参加考核时一并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以供查核。
3.报名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至31日。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对应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资格初审情况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本次集中招聘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1.资格复审
直接业务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现场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其直接业务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直接业务考核组织
招聘单位成立同行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直接业务考核。
具体测评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以单独选用或综合使用纸笔考试、结构化面试、试讲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参加考核,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地点、测评方式、成绩计算等有关事宜。考试为百分制,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即直接业务考核成绩。
(四)体检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阶段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审核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招聘周期内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等,视为报名无效。
(二)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真实和正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与考试全过程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以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在考察阶段通过职称确认。未能通过职称确认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岗位表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层级。
(八)岗位表中涉及要求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的,可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或者提供社保凭证;岗位表中涉及具体科室工作经验或者具体工作经历的,要求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
(九)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十)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附件1)。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电话:23281199(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东莞市公立医院2025年集中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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