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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因业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位于犍为县清溪镇正北街114号,是国家“一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犍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2023年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证书;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关于印发<犍为县医疗卫生单位自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犍卫计发〔2018〕74号)条件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处于处分影响期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6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于2023年7月21日17:00前持以下材料到医院行政办公室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A4幅面);
2.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证书真伪,并打印验证报告;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地点: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三楼行政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一览表》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2022年以前毕业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2023年犍为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2023年犍为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证书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试考核安排
笔试、面试,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笔试综合测评,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先笔试成绩后面试成绩顺序,以单科分数高低重新确定名次。
七、体检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由医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女性应聘者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八、考察
考察由领导小组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审核确认和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领导小组组织报到,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报到后7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招聘人员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按《关于印发<犍为县医疗卫生单位自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犍卫计发〔2018〕7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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