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大兴镇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犍为县大兴镇卫生院因业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犍为县大兴镇卫生院位于犍为县大兴镇大兴场街道146号,是犍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进行以家庭医生团队为基础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诊治等基本医疗;为辖区内常住人口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开展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犍为县大兴镇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护理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犍为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犍为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犍卫健发[2023]21号)条件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处于处分影响期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者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犍为县大兴镇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7人(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于2023年7月1日以前持以下材料到医院办公室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A4幅面)、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2023年犍为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
3、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证书真伪,并打印验证报告;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联系人:吴祖长 联系电话:**
地点:犍为县大兴镇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
六、考试考核安排
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一)临床、中医、护理人员根据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等综合测评,笔试成绩占60%、技能操作占20%、面试成绩占20%;
(二)药学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测评,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三)收费员根据笔试、电脑软件操作、面试综合测评,笔试成绩占60%、技能操作占20%、面试成绩占20%。
七、体检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若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女性应聘者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综合测评并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健康犍为、医院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所需资格条件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名称 | 其他要求 | ||
专业技术岗位 | 护理 | 2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大专:护理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 | 取得护士(护师)资格证 |
专业技术岗位 | 药学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药学、临床药学本科:药学、临床药学研究生: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 | 1.2022年以前毕业的,应取得相应资质,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予以解聘;2.取得相应资质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岗位 | 中医 | 2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中医学本科:中医学研究生:中医内科学、中医基础理论 | 1.2022年以前毕业的,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岗位 | 临床 | 2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外科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