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501-20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3人

 365

2025.4.18-2025.4.30

报名中

生态康养专业(群)教师、校卫生所护士
全职,社招,应届生
大专起
招聘要求

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此次引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5/202503/c01_1047089.shtml

3.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网址:https://www.hrbps.org.cn/

4.哈尔滨学院网址:http://www.hrbu.edu.cn/

5.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网址:http://www.hrbzy.edu.cn/

6.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

7.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址:https://www.hrbkjzy.org.cn

8.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s://www.hrbeduy.com

9.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网址:https://www.hrbldjsxy.org.cn/

10.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址: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8739/bmzfxxgk_fdzt.shtml

11.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网址: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8551/bmzfxxgk_zn.shtml

12.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8119/bmzfxxgk_fdzt.shtml

13.道里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dl.gov.cn/

14.道外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dw.gov.cn/

15.南岗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ng.gov.cn

16.香坊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xf.gov.cn/

17.平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pf.gov.cn/

18.呼兰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ulan.gov.cn

19.阿城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acheng.gov.cn

20.尚志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shangzhi.gov.cn

21.五常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ljwch.gov.cn/

22.巴彦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bayan.gov.cn

23.木兰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mulan.gov.cn

24.通河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tonghe.gov.cn/

25.依兰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yl.gov.cn/

26.宾县人民政府网址:www.chinabx.gov.cn

27.方正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fz.gov.cn/

28.延寿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hrbyanshou.gov.cn/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中专和人社部发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地区或国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7年4月18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9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招聘岗位相关中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4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高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以及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9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如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限定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7.《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8.限制行政区划内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

9.面向公费师范生招聘岗位以及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聘公告或通知为准。

10.“退役运动员”是指具备一定运动能力与技术水平,曾纳入我省机构编制管理,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并参加比赛取得良好运动成绩或运动员技术等级,且已办理停训退役手续的运动员。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7.2026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可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通知。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网上或现场报名时,每个市直部门或区县(市)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主动报告。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享受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要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有自主招聘权限)、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以下简称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3.缴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面试不收费。缴费可采取网上或现场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方式、时间、地点等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通知。未按期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依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博士毕业生或2025年硕士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划定成绩合格线;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不低于1:2;县(市)级事业单位招聘2025年本科学历毕业生可不低于1:2;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2025年本科学历毕业生可高于1:1;招聘获得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退役运动员,视报名情况并依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降低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本次引才招聘的相应比例(以下简称相应比例)。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可发布招聘补充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如仍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所有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且只有1次改报机会,详细情况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通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5.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政策加分现场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或代码、姓名、政策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等),在各相关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

6.打印笔试准考证。请按照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网站通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7.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考试

招聘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考察(面谈),也可在“丁香人才周”引才活动当天进行现场招聘、直接考察(面谈),考察(面谈)合格者,现场签订《“丁香人才周”引才协议书》,后置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直接面试(实操);招聘获得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面试或考察;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毕业生,可直接面试(实操)。当免予笔试或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不便于直接面试(实操)或考察(面谈)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业能力测试环节,筛选人才进入面试(实操)或考察(面谈)。除此外,一般通过笔试、面试环节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方式以各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发布通知为准。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考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面试等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未设置笔试环节直接面试或考核的,网上报名成功后,可直接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①《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或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限定行政区划内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设置笔试环节的,可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相应比例。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3.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4.公布总成绩

1)设置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2)直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学历等)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5年毕业生如未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应邀请同级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1.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2.哈尔滨学院:**

3.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6.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教育云平台):**

7.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8.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9.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

10.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道里区:**

12.道外区:**

13.南岗区:**

14.香坊区:**

15.平房区:**

16.呼兰区:**

17.阿城区:**

18.尚志市:**

19.五常市:**

20.巴彦县:**

21.木兰县:**

22.通河县:**

23.依兰县:**

24.宾县:**

25.方正县:**

26.延寿县:**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引才招聘计划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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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可追溯至1956年成立的哈尔滨市商业职校。自2002年起,学院由原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建设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财贸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职工轻工学院、哈尔滨市科技职工大学、哈尔滨市机电职工大学、哈尔滨机电工程学校、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等八所院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院现有总院、学府、新阳、景阳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35亩,校舍建筑面积4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5亿元。建有校内实训基地(室)285个,实训教学总面积37956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84.2万册、电子图书147.2万册,生均116册。在籍学生12188人,专任教师689人。

    学院树立“组合创新、多元共享、融合发展”的办学理念,精准对接地方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和健康、养老等民生领域的需求,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现代服务学院、会计金融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社会服务学院、创业学院、博观航空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建设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2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新能源汽车类、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等6个省首轮“双高”项目高水平专业集群,智能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生态康养护理等3个省二轮“双高”项目高水平专业群,辐射带动50个专业协调发展。开设“高本贯通”专业4个,“中高职贯通”专业21个。学院建设国家级专业项目22项,建设省级专业项目15项,开展国际认证专业21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35个,金平果中国高职院校各专业竞争力排行榜收录专业17个。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2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3人、黄炎培优秀理论研究奖1人,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1人;有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代学徒制委员会委员等26人,省级专业及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38名;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25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建设特色“三体型”教师团队50个、组建特色“教授团队”22支。获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支、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支、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2支、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2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建立校企“双带头人、双骨干教师、双向培养、双向聘任”机制,聘请院士林尚杨、大国工匠高凤林等253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29门、校级在线精品课程64门;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国家级奖项4项、省级奖项63项;校企合作累计开发8批专业核心课程共202门,出版工学结合教材180余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工业汉语教材5部,输出《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入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21部,荣获首届黑龙江省首届教材建设奖6部。数字教学资源总量超过2000G;获批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

    学院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积极建设综合性、开放式的“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哈尔滨职业教育园区,牵头组建的哈尔滨职业教育集团入选第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政行企校研多元协同,科学组合各领域办学要素,形成专业群核心竞争优势。建设智能装备制造、智能对俄跨境电商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技术、智能建筑、新中式家具智能制造等6个智能教学工场;创建产业学院9个、创新学院5个、校企协同创新中心6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3个、专业大师工作室及企业工作室6个。“两翼”是指在景阳校区建设创新工场,打造氧与健康研发中心,以高新技术研发与转化引领提升科研水平,打造网红产业学院,开展职业网红培训,规范网红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学府校区建设创业工场,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学院涵育发展“躬耕寒地、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校园文化,坚持“三原色”文化底色教育,将红色艰苦创业精神、绿色发展与低碳循环、蓝色人工智能理念、知识、技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培养爱家乡、爱岗位、肯于艰苦创业,具有较高人工智能素养的技术技能人才。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匹配度达90%,近三年为社会输送优质高职毕业生10288人,每年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3000余人,成为全省重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第三方满意度调研报告,在校学生满意度达98.2%,教职工满意度达98.22%,毕业生满意度达97.21%,家长满意度达98.3%。

    学院坚持职业教育国际化。成立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装备制造哈职分院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萨哈林分院。自主研制《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获批赞比亚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建设中俄职业教育联盟,推进职业教育向北发展。

    学院深耕寒地黑土,团结进取,勇攀高峰,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理、工、经、管、艺、医等学科门类的省内知名综合性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优秀单位,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立项建设单位。12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服务贡献”“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产教融合”“国际影响力”“世界竞争力”“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等50强单位,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现代学徒制第一批试点单位、国家级政府主导型双创实践育人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资源库建设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单位、国家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获评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权威评价机构“金平果”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排名第29名,省内第1名,跻身全国五星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22年,学院被列入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建设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新征程,新伟业,学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的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向着建设以工为主、融合发展,以现代化生态食品前沿技术服务黑龙江农业大省发展的综合性现代职业本科大学的发展目标坚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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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专业(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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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方正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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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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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哈尔滨市宾县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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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方正县中医医院

    20、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医院

    21、方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通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3、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通河县肛肠专科医院

    25、巴彦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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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红十字医院

    28、尚志市人民医院

    29、巴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0、哈尔滨市卫生学校

    31、尚志市中医医院

    32、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巴彦县中医院

    34、尚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5、木兰县中医医院

    36、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7、哈尔滨市保国第二小学校

    38、宾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宾县妇幼保健院)

    39、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0、木兰县特殊教育学校

    41、巴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2、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43、哈尔滨市南岗区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44、哈尔滨市南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5、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6、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7、哈尔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哈尔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8、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

    49、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50、哈尔滨市光华中学校

    51、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

    52、哈尔滨市松南学校

    53、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4、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5、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6、哈尔滨市道里区正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7、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

    59、五常市急救中心

    60、哈尔滨市巴彦县洼兴镇中心卫生院

    61、哈尔滨市巴彦县龙泉镇中心卫生院

    62、哈尔滨市巴彦县天增中心卫生院

    63、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中心卫生院

    64、哈尔滨市巴彦县万发镇卫生院

    65、哈尔滨市巴彦县丰乐乡卫生院

    66、哈尔滨市巴彦县红光乡卫生院

    67、哈尔滨市巴彦县华山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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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哈尔滨市木兰县吉兴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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