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关于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护理人员5名。
(二)岗位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护士职称资格;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5.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上午9:00-12:0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平昌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3楼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吴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及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相关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五、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原则上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则增加笔试环节,并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公示
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若因拟聘人员放弃或试用期不合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可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院纪检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举报电话:**。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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