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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顺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永顺县卫健事业人才发展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等要求详见《2023年永顺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说明
1.招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2.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或考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户籍认定时间2023年8月29日前。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面向2023年、2022年、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财务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sx.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流程及相关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s://register.jobgov.com/promptlogin/08dba7d1-c763-4e26-8ae3-1907c1fda65b”。
2. 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
网上注册时间:2023年9月10日8:00-9月13日24:00
网上注册要求。网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8:00-9月13日24:00
网上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资料,上传①本人照片(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为JPG格式、20KB到2M之间)、②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证、④学位证、⑤选报岗位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照片(2023年取得资格的可提供电子资格证书);⑥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证明;⑧编制内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4日12:00。
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网上报名相关要求
(1)考生须网上注册后才可提交资料进行网上报名,9月13日24:00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考生须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及时查看本人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合格即报名成功。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不一致的;上传照片与本人不一致或无法辨识的;未按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的;均视为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
(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专业认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卫健局认定。
(6)网上报名在报名完成确认提交之前,可以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提交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或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放弃报考。
(7)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确认(手写),用于笔试后现场资格审查。
(三)笔试
1.准考证打印:2023年9月21日9:00至9月23日24:00,由报考人员登录“https://register.jobgov.com/promptlogin/08dba7d1-c763-4e26-8ae3-1907c1fda65b”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永顺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县卫健局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审定同意后确定。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若出现笔试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辅导用书。
(四)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试卷最后一道题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相同的,则依次往前一道题类推。因报考人员放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现场资格审查权限。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适时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现场资格审查对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2023年取得资格的可提供电子证书)等相关材料和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户口簿,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编制内报考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2张。
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及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公开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文件执行,须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体检时间地点将适时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考察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卫健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局核定,经核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作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发文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须在单位服务满6年(含规培期),在此期间不得自行提出调动或参加其他行业的招考,否则,作违约处理。
报考永顺县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所(办)和永顺县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由县卫健局按考生所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工作单位。
五、优惠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中属于“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的,享有以下对应优惠待遇。
(一)安家费。由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双一流”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5万元。安家费于试用期满转正后一次性发放。
(二)服务性奖励。三年聘用期内(含试用期)享受服务性奖励,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按以下标准发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三年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三年6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3万元。
(三)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规定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优先安排入住人才楼公租房。
六、注意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应在体检前向县卫健局提出申请。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招聘公告以永顺县卫生健康局解释为准。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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